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江苏省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
发布时间:2020-03-18 浏览量:265 收藏
奖补范围:
2020年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工作:
(一)专利资助
对2019年度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维持年限7-9年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以及国(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给予适当补贴。
(二)地方奖补
1.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支持各地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园区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特色优势突出、引领示范作用明显、战略运用能力增强显著的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和园区。支持各地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支持各地开展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
2.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持各地推进企业贯彻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创建;奖励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发明人奖、省专利项目奖等获奖项目;支持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3.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各地整合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资源,以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和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和纠纷应对策略宣讲培训。
4.知识产权服务。支持各地统筹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高端化发展,对省内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机构代理省内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给予补贴。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支持地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建设。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其他有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专利资助和地方奖补资金独立分配,不得混用。
(一)总结工作,申报统计(3月17日至4月30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总结上年度奖补工作,对照已报备的2019年度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使用方案,检查全市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形成年度奖补工作总结报告。各级知识产权局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信息,并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资助工作说明》(见附件)要求申报国(境)外专利资助等。
(二)审核数据,评分分配(5月1日至5月31日)
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各地上报数据信息,确认符合条件数据项,按照评价规则,对各地进行打分、测算,采用因素法分配奖补资金。
(三)下达省级奖补资金(6月1日至6月30日)
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下达省级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一次性分配到设区市、县(市)财政局。设区市奖补资金中包括各区的资金,由市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分配。
(四)地方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备案(7月1日至8月30日)
各级知识产权局会同本级财政局,将省级奖补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统筹安排,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汇总编制本地区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于8月3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备案。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林 蓉
电话:025-83279976
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受理中心 程文哲
电话:025-8323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