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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京市“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十条措施”中产销对接线上销售奖补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05 浏览量:60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2-28/2020-06-01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农业科技/农业补贴,公共/示范平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公益性平台:按照公益性平台线上销售南京本地生鲜农产品实际订单,由财政给予线上销售额 4%的一次性补助, 每个平台补助不超过 50 万元。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线上销售南京本地生鲜农产品实际销售额达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由财政分别给予5万3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扶持领域

       一、公益性平台。是指市政府办公厅“十条措施”出台(2 月 17 日)前由具有法人资格的相关单位建立的农产品线上销售公益平台,或由我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运营主体建设的线上销售公益平台,疫情防控期间线上销售南京本地生鲜农产品。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南京市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新型职业农民等,以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运营主体(与申报公益性平台补助申报不重复),在疫情防控期间线上销售本地生鲜农产品。

具体申报条件

       一、公益性平台:1、必须有微信公众号、APP 或网店(其 中南京新农公共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食礼秦淮”、南京报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广电猫猫新媒体有限公司的公益性 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或 APP、网店、微信、QQ 销售的也纳入 线上销售额统计)。2、线上销售南京本地蔬菜、应季瓜果、食 用菌、生鲜畜禽、蛋、水产品、粮油及粮食制品等生鲜农产品; 线上销售服务对象为南京市居民。3、公益性平台能够帮助我 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线上销售,鼓励针对我市部分 2 滞销的农产品开展对接销售服务。4、公益性平台线上销售额 的计算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6 日~5 月 16 日。线上销售额的认定,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必须有微信公众号或 APP、网店; 线上销售服务对象为南京市居民。对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紧急 保供时选定的我市农产品生产主体与南京新农公共品牌运营 管理有限公司“食礼秦淮”、南京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 京广电猫猫新媒体有限公司的公益性平台合作销售本地农产 品的,通过微信公众号或 APP、网店、微信、QQ 销售的也纳 入线上销售额统计。2、线上销售南京本地蔬菜、应季瓜果、 食用菌、生鲜畜禽、蛋、水产品、粮油及粮食制品等生鲜农产 品。3、线上销售额的计算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6 日~5 月 16 日。线上销售额的认定,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申报材料

       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南京地产生鲜农产品产销对接 (线上销售)奖补申报表

申报时间

       2020年6月1日前

申报流程

       1、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场与信息化处牵头,会同蔬菜园艺处、畜牧处、渔业处、产业化处做好以上项目的申报和管理。主城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主体,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前自主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委托 1 家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开展审计。

       2、江北新区、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于 2020年 6 月 1 日前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主体申报,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江北新区、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委托 1 家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开展审计,并于 6 月 20 日前根据审计报告,会同区财政局统一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完成并上报项目资金申请和相关资料。

       3、各申报主体要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自主、及时进行申报,并主动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及时提供相关凭证和票据等资料。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 市场与信息化处 俞建荣68786033

                       市财政局 农业农村处 褚亚超 51808789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