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京市入境会奖旅游奖励资金支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05 浏览量:274 收藏
(一)主办、承办国际会奖旅游活动的奖励标准:
按照外宾入住酒店总间夜数给予5万元到15万元奖励。外宾入住100-150(不包含)间夜,奖励5万元;150-300(不包含)间夜,奖励10万元;300间夜以上,奖励15万元(若会议单位为世界500强企业,人数未达标,但间夜数达标,仍然可以按照间夜数奖励标准申请)。
(二) 承接来宁境外奖励旅游团的奖励标准:
根据奖励旅游团规模、在宁逗留天数及对南京会奖旅游业发展的作用和影响力等,通过第三方评审择优奖励。奖励旅游团规模在50人以上,在宁逗留2天以上,且入住高星级(标准)酒店,按照入境客人入住酒店总间夜数实行2万元至5万元政策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入境客人总间夜数100-200(不含),奖励2万元;200间夜以上奖励5万元。
主办或承办国际会奖旅游活动的旅游企业、承接来宁境外奖励旅游团的旅游企业。
(一)主办、承办国际会奖旅游活动的奖励条件:
一是主办或承办单位没有申报同级政府其他奖励资金;二是同一场活动只能由主办或承办单位其中一家为主申请;三是承办单位在促进活动落地南京过程中做出积极贡献;四是必须包含在南京旅游景点(场馆)举行会奖主题活动的环节;五是申报项目具备一定规模,外宾人数不低于50人,会期不少于2天。
(二) 承接来宁境外奖励旅游团的奖励条件:
根据奖励旅游团规模、在宁逗留天数及对南京会奖旅游业发展的作用和影响力等,通过第三方评审择优奖励。
1.编报虚假活动台账,套取财政资金;
2.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3.虚假承诺;
4.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法律纠纷;
5.其他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6.出现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旅游责任事件、重大旅游投诉纠纷等。
本项奖励针对2019年1月-12月在南京举办的入境会奖旅游活动,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在2020年3月31日前,按照公告要求向市文旅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南京市入境会奖旅游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旅行社资质证明(如项目涉及旅行社业务),并加盖单位公章;
3)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及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3.项目说明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1)项目是否取得同级政府奖励资金的情况说明;
2)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3)根据项目类别参照本细则第二章提及的相关材料;
4)依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以年度申报通知公告为准。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2020年3月5日-2020年3月21日
市文旅局负责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旅游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齐全性和完整性,并进行项目评分;市财政局依据《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复核和确认;评审结果以书面通报和公告为准;资金批复后,由市文旅局依据《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入境旅游相关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拨付奖励资金,并负责监督管理。
南京市商务会展旅游促进中心:吴宇哲
联系电话:83635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