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2020年度南京市生物医药科技计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
发布时间:2020-02-05 浏览量:212 收藏
采用事前资助方式,按照项目合同进度分阶段拨付,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重点支持方向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及检测技术。重点支持早期、潜伏期的即时检测及监测技术的研发。所开发检测技术的主要指标,与市场现有技术相比,要有明确的特色和优势,具备规模化成产的前景。
(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药物的发现和开发。通过对新型冠状病毒复制机制的研究,从现有上市和临床药物中发现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物;目前已知潜在疗效药物的工艺研究和开发;基于新型冠状病毒水解酶和聚合酶的新药开发。
(三)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疗器械及技术的研发。通过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提供针对呼吸道和肺部感染的治疗设备,可有效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临床治疗及后期康复效果。
(四)冠状病毒应急疫苗和通用疫苗的研究。在理论支持和实践中有突破性进展。
一、总体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2020年度市生物医药科技计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二)项目申报主体应当是在南京市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三)项目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推荐优秀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四)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
1.两年内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未验收、项目被中止的;
2.申报单位存在失信记录行为的;
3.申报单位或申报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五)申报项目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推荐、审核。
二、申请条件
(一)牵头申请单位应当是在南京市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项目牵头单位应根据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确定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及项目计划进度;
(三)鼓励联合申报,聚焦关键核心问题,由企业牵头会同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和协同创新,合作单位原则不超过3个;
(四)项目承担单位须承诺研发应用成果在南京产业化。
(五)重点支持方向中(一)、(二)、(三)、(四)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相关批件;
2.取得合作单位的临床开发、生产、制造许可;
3.已在医院、疾控中心使用。
(一)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申报书(应明确项目的分阶段时间节点)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2019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经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研发应用成果在南京产业化承诺书(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六)如有合作单位,申请书中应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合作协议(加盖各合作单位公章),合作协议书中应注明各方研究任务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
(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本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纸质审核证明。
请申报单位组织编写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电子版(PDF格式)于2020年2月5日18:00前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座706生物医药办
联系人:陈 伟 68786279 13913036977
邮 箱:27454788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