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江苏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高新区奖补资金
发布时间:2020-01-10 浏览量:550 收藏
1.新增科技投入。对高新区年度新增科技投入予以重点奖励补助。
2.年度国家高新区评价结果。对在国家高新区年度评价中排名进位和综合排名靠前的予以奖励。
3.高新区建设重点工作绩效。对高新区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科技服务平台载体建设、知识产权创造、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取得的绩效予以重点奖励。
4.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及重大举措落实情况。对高新区全面落实中关村创新政策,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区域协同创新等方面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取得的成效,以及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建设项目、培育特色战略产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创新核心区、开展“一站式服务”等方面重大工作举措落实情况较好的予以奖励。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高新区奖补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采用因素法进行考核分配,主要因素分别为科技投入、国家高新区排名、重点工作绩效、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及重大举措落实情况。
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国家高新区(含江宁高新园、新港高新园、宜兴环科园)。
1.国家高新区科技投入情况。包括各国家高新区2019年度高新区本级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情况,经费使用应说明用于支持企业创新、推进创新型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建设、众创空间等科技孵化器建设、科技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等方面的具体使用情况,填报《2019年度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财政科技投入情况表》(详见附件1)、《2019年度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财政科技投入明细表》(详见附件2),并附各类科技经费支出的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2.国家高新区建设进展情况。填报《2019年度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高新区奖补资金申报相关指标情况表》(详见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各有关部门盖章确认)。数据统计范围为高新区管理区域范围。
3.先行先试及重大举措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高新区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一区一战略产业”培育发展、创新核心区建设、以自创区名义组织开展重大活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自创区一体化创新服务平台高新区建设促进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省市共同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建设项目进展等方面的情况,填报《2019年度高新区先行先试及重大举措落实情况调查问卷》(详见附件4),并提交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
4.国家高新区2019年度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高新区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填报《2019年省级财政下达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奖补资金使用明细表》(详见附件5),并附资金拨付凭证和资金下达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 袁磊025-57714369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掌政025-83633819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服务中心陆红娟 025-85485962 snzcpt@163.com纸质材料受理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89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