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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京市总部楼宇认定

发布时间:2019-11-27 浏览量:20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1-13/2019-11-3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总部企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1、楼宇最大产权单位须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且持有楼宇产权不低于80%。

  2、楼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其中商务办公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宾馆餐饮酒店、专业市场等除外,下同)。

  3、楼内入驻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且连续两年税收增幅不低于10%。

  4、楼宇入驻率不低于85%,入驻企业总数不低于20家,其中至少有一家市级总部企业,在楼宇所在区纳税的企业数占楼宇内入驻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5、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配备实用的计算机物业管理软件、24小时保安服务和维护服务;配备中央空调、知名品牌电梯;配备停车场或提供车位。

  6、交通便利,周边交通网络发达,附近酒店、银行、邮局、便利店等设施齐全。

申报材料

  1.《南京市总部楼宇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2.楼宇产权证(复印件);

  3.楼宇关于符合认定标准的自评材料。

申报时间

  2019年11月13日-2019年11月30日

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向属地初审部门提交认定申报材料(区级发改部门负责内资总部企业和总部楼宇申报材料的初审,区级商务部门负责外资总部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

  2.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分别提交至市发改委、商务局进行复审(市发改委负责内资总部企业和总部楼宇申报材料的复审,市商务局负责外资总部企业申报材料的复审);

  3.复审合格的企业和楼宇由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集中评议,确定拟认定总部企业和总部楼宇名单,在《南京日报》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经公示的总部企业和总部楼宇名单由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发文公布。


联系方式

  市发改委外资处 董瑾 联系电话: 68787022

  市商务局外资处 童银华 联系电话: 68539380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