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取得军工行业相关资质奖励)
发布时间:2019-11-11 浏览量:197 收藏
(一)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按市财政局、市社会信用工作小组《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状况良好;
(五)《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在2019年1月1日之后(以通过现场审查日期为准)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A类)其中任一种资质的均可申报。
(1)南京市军民融合企业取得认证奖励资金申报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认证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2019年11月25日
联系人:市工信局综合规划与投资处 焦君武、沈致名,电话:68788842、68788849;
市财政局企业处 周 博,电话:5180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