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主导产业(产业地标)集聚区)
发布时间:2019-11-11 浏览量:119 收藏
(一)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按市财政局、市社会信用工作小组《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状况良好;
(五)《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符合全市“4+4+1”主导产业布局,以“一特三提升”(打造特色创新集群、着力提升土地产出率、着力提升资源循环利用率、着力提升智能制造普及率)为发展目标,主营业务突出、技术水平领先、公共服务完善、发展潜力较强,高效集聚了同类企业或产业链企业的工业园区,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中的园中园。
1、规划符合度高,集聚程度较强。主导产业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集聚区规划边界清晰,并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聚区已拥有至少20家以上主导产业或产业链企业,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集聚区销售总收入的比重在30%以上。
2、规模优势明显,投入产出率高。集聚区规划面积在2平方公里以上,主导产业主营业收入原则上在100亿元以上,在省、市所占份额较高,已形成一定的比较优势,亩均投资超过省行业投资强度标准,年亩均营业收入原则上在200万元/亩以上。
3、科技水平较高,品牌效应显著。主导产业技术含量高,骨干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在关键领域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不少于5家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在2%以上。
4、节能减排达标,服务体系完善。集聚区切实实施集约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单位工业“三废”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单位产值能耗、水耗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
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市产业发展规划,主导产业具有一定优势(主导产业占比20%以上),但属于新建、尚不完全符合评价条件的集聚区,视情予以综合衡量。
1、主导产业(产业地标)集聚区培育申报书和申请表;
2、建设发展规划及专家论证意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查意见、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达标方面的证明材料、已建成公共服务平台清单、区域内龙头企业清册及其他相关材料。
2019年11月25日
联系人:市工信局综合规划与投资处 焦君武、沈致名,电话:68788842、68788849;
市财政局企业处 周 博,电话:5180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