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国际技术转移奖补)项目
发布时间:2019-10-17 浏览量:175 收藏
此类项目按照其开展国际技术转移的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引进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及跨国公司在宁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在宁专业性对外科技服务机构拓展对外合作渠道、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业务,服务南京企业创新国际化需求,帮助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成果和项目,促进国际创新资源在南京实现高效转化。
(一)国际技术转移奖补项目的申报单位须是2018年12月前在南京市完成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专业从事跨国技术转移服务,运行状况良好,有稳定优质的海外合作渠道,为在宁企业服务业绩良好,有明确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开展了国际技术转移活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果,有一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
(二)项目申报主体。国际产业技术研发合作和国际技术转移奖补申报主体应为南京市行政区划内完成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国际联合研发申报主体应为南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甲等医疗卫生机构。
(三)三类项目之间不得兼报。市级在研的相同内容项目或有市级在研项目(含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本年度该计划。国际产业技术研发合作和国际技术转移奖补项目:同一申报单位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医疗卫生国际联合研发项目:同一申报单位限报2项,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
(四)项目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推荐优秀项目(国际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须填报附件2),避免重复申报。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
1.两年内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未验收、项目被中止的;
2.申报单位存在失信记录行为的;
3.申报单位或申报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申报项目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近三年财务报表(针对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业务主要收支情况列出清单,进行简要说明);
3. 与外方签订的引进或共建机构的合作协议等证明合作渠道的相关材料;
4. 近三年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活动相关证明、促成向本市企业转化国际创新资源的相关合同、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的证明等);
5. 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
6.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现任职务职称证明;
7. 其他相关材
2019年10月16日(周三)9:00至2019年10月28日(周一)17:00。
1.申报总体要求:
资源配置处 王恺 025-68786233
2.申报指南说明:
国际合作处 李飞虹 025-68786273
3.纸质材料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苏 波 025-6850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