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医疗卫生国际联合研发)项目
发布时间:2019-10-17 浏览量:241 收藏
此类项目每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
1. 重大慢性疾病的防治关键技术与精准化治疗;
2. 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增材制造与生物医学工程、人工智能与智能影像等前沿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
3. 生物标志物、药物新靶标与个性化医疗的临床应用研究;
4. 生长发育、遗传与健康的预防干预研究。
(一)支持在宁医疗卫生机构发挥重点优势及特色专科,围绕重大疾病临床诊治关键技术研究,与技术创新能力强、与我市合作关系密切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引进世界领先技术成果、联合研发前沿关键技术,提升我市医疗技术水平。
(二)项目申报主体。国际产业技术研发合作和国际技术转移奖补申报主体应为南京市行政区划内完成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国际联合研发申报主体应为南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甲等医疗卫生机构。
(三)三类项目之间不得兼报。市级在研的相同内容项目或有市级在研项目(含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本年度该计划。国际产业技术研发合作和国际技术转移奖补项目:同一申报单位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医疗卫生国际联合研发项目:同一申报单位限报2项,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
(四)项目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推荐优秀项目(国际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须填报附件2),避免重复申报。
医疗卫生国际联合研发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人才团队,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项目符合年度重点支持领域。项目负责人(第一申请者)应为项目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项目不支持软课题合作研究项目,不支持与合作项目无关的长期访问研究、出国进修、一般性学术交流考察、人员互访及参加国际会议等。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
1.两年内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未验收、项目被中止的;
2.申报单位存在失信记录行为的;
3.申报单位或申报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申报项目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1. 符合申报总体要求与申报指南的有关项目、项目负责人及申报单位情况的证明文件;
2. 与合作外方签订的合作文件以及与中方参与单位间的合作文件复印件(外文合作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3. 其他相关材料。
2019年10月16日(周三)9:00至2019年10月28日(周一)17:00。
1.申报总体要求:
资源配置处 王恺 025-68786233
2.申报指南说明:
国际合作处 李飞虹 025-68786273
3.纸质材料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苏 波 025-6850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