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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国际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发布时间:2019-10-17 浏览量:20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0-16/2019-10-28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此类项目每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扶持领域

  支持在宁企业重点面向国际知名创新关键小国和创新大国/州,围绕南京“4+4+1”产业定位,聚焦产业前沿顶尖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应用需求,开展国际联合研发。引导我市企业充分利用国际科技合作渠道,提升全市科技创新格局

具体申报条件

  (一)国际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与海外合作单位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交流实践,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等文件。合作文件应签字盖章齐全有效,明确双方在合作中的职责分工,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须明确由项目实施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应归属在宁的项目合作方)。中方参与单位之间也需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申报时仅有合作意向书的项目,获得立项后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

  (二)项目申报主体。国际产业技术研发合作和国际技术转移奖补申报主体应为南京市行政区划内完成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国际联合研发申报主体应为南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甲等医疗卫生机构。

  (三)三类项目之间不得兼报。市级在研的相同内容项目或有市级在研项目(含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本年度该计划。国际产业技术研发合作和国际技术转移奖补项目:同一申报单位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医疗卫生国际联合研发项目:同一申报单位限报2项,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

  (四)项目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推荐优秀项目(国际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须填报附件2),避免重复申报。


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

  1.两年内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未验收、项目被中止的;

  2.申报单位存在失信记录行为的;

  3.申报单位或申报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六)申报项目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申报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当期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新办企业无审计报告可上传验资报告);

  3. 与合作外方签订的合作文件以及与中方参与单位间的合作文件复印件(外文合作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4. 申报单位与本项目相关的实力、成果的证明材料;

  5.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获得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成果的证明材料;

  6. 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16日(周三)9:00至2019年10月28日(周一)17:00。

联系方式

  1.申报总体要求:

  资源配置处 王恺 025-68786233

  2.申报指南说明:

  国际合作处 李飞虹 025-68786273

  3.纸质材料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苏 波 025-68505611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