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京市海外研发机构奖励
发布时间:2019-10-16 浏览量:213 收藏
支持南京企业在海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研发机构,直接利用海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创新资源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对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企业,根据其投资规模、成效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1. 申报日以前在海外完成海外研发机构收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且未得到2018年南京市支持研发机构开放创新计划专项支持;
2. 海外研发机构应具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
3. 海外研发机构有明确的研发领域、稳定的研发团队和专职外籍研发人员,实质性开展研发工作;
4. 申报企业运行情况良好,取得一定的研发成果。
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17:00
(一)申报海外研发机构的单位须填写《南京市海外研发机构奖励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海外研发机构注册证明、机构章程、研发场所、研发设备、研发项目说明、境外投资证明等。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相关申报书,并出具企业法人信用承诺书(附件3)。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附件4)。
联系人: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苏 波
联系电话:025-68505611
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李飞虹
联系电话:025-68786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