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业设计基地申请认定)
发布时间:2017-04-11 浏览量:743 收藏
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组织推荐。其中,已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家,未开展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已开展行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行业协会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未开展认定工作的行业协会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推荐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
基本条件
第八条 工业设计基地(园区)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省内块状经济和区域内相关制造企业提供设计服务平台,并得到所在地政府扶持的基地。
(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面积不少于3000㎡。公司化运作、特色化定位、信息化服务,运营高效、管理规范,有明确发展规划和目标。有为工业设计企业与制造企业提供服务和对接的平台。
(三)集聚工业设计企业和企业设计中心20家以上,基地内专职从事工业设计人员100人以上。
(四)每年获得授权专利30项以上,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
(五)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在线审核。组织通过审核企业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与推荐文件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申报推荐采取线上为主、线下补充方式,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组织开展。省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的网上申报账号(用户名和密码),向企业分配申报账号,并组织企业网上填报所需信息。申报企业应根据申报系统要求,在线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同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申报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其他内容和材料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联系人及电话:崔 伟
010-68205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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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