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市场建设和民生保障)
发布时间:2018-07-27 浏览量:87 收藏
根据项目投资额、发展远景以及带来的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考量,给与一定比例扶持。
重点支持商贸流通方式创新;支持市场体系建设、消费促进和消费升级;支持夜间经济、商业品牌首店、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以及餐饮、家政、再生资源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一、共性条件
(一)在南京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四)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五)获得社会投资基金投资的项目优先考虑。
(六)申报项目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其他申报要求及联系人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具体条件
1.申报企业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申报项目在创新、经营等方面有成功经验并具备积极示范意
义,有较强的可复制性。
2.已享受各级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项目,申报企业需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
一进货采购、统一物流配送,有直营或加盟方式开展经营的门店20家以上。
4.商业品牌首店、新产品首发项目,商业品牌首店为知名商业品牌在南京新设江苏首店以上门店,新产品首
发为知名商业品牌在南京举办新产品全国发布会以上的活动。
5. 夜间经济项目,申报单位为全市影响力强的夜间经济集聚区。按照集聚区发展实际效果,支持夜间经济相
关改造和运营等。
6.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和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
2018-2025)的通知〉》(宁商流通〔2019〕252号)支持方向,申报单位按要求备案且通过再生资源信息管理
系统填报企业经营年报、参加南京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回收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创新回收模式的企业,优先扶持。
7.城乡高效配送申报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设内容、营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已享受各级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项目申报由区发改委牵头,分口受理。申报范围第1、2项由区发改委受理,第3项由区发改委和商务局共同受理,第4、5项由区商务局受理,区发改委、商务局各自按类别和条口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项目单位需按以下要求编制“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
(一)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对产业发展的创新示范作用,以及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等作用分析,项目对完善产业环境、推进产业发展的作用,申请资金的额度和用途等。相关内容请简明扼要。
(二)附件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
2、项目申报表(附件2)、申报企业信息表(附件3)。
3、项目备案审批手续。
4、项目的土地证、房产证(租赁用房需提供不低于3年期的租赁合同及所租赁房产的房产证)。
5、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环评、能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项目单位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上半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附主要表单)。
7、项目单位须承诺纳入市级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管理。
(三)信用承诺书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一)项目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书,按企业注册区属提交至区发改委或商务局。
(二)各区在收到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后,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对筛选后拟推荐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创新性、经济社会效益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进行排序,并形成项目汇总表(附件5)。
(三)各区于9月9日前,由区发改委牵头,将按条口经过审核的申报项目汇总,并会同区商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各1份(附汇总表),项目申报书2份按申报条口报送至市发改委或商务局。
联系人:市发改委 陈思远 电话:68789690
市商务局 刘玉霞 电话:68539558
市财政局 谢 鑫 电话:51808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