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京市“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用人单位)
发布时间:2019-05-07 浏览量:254 收藏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充分的工作和生活保障条件;
(三)“3计划”和“5计划”的用人单位是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以及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独立纳税的新型研发机构和各类企业;
(四)“4计划”的用人单位应为我市各类企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或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近三年销售年增长率连续达30%以上(备案新型研发机构,进入我市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企业,可不受销售收入或年增长率的限制);
2.所属产业领域应符合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中明确的“4+4+1”主导产业;
3.企业为引进的创新团队配套项目经费应不低于市、区(园区)财政资助总额。
(一)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如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技术水平处在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由用人单位书面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初审单位出具破格推荐函报送市科技局,经评估通过后,可适当放宽对学历、年龄和入职时间的限制。
(二)用人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海外高端创新团队,或申请挂牌一个海外专家工作室。用人单位成功挂牌工作室后,可按《南京市关于优化“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修订)》为柔性引进的人才申请引才经费核销,核销通知另发。
(三)同一外国专家或同一创新团队成员,同一年度不可在不同用人单位申报本计划。已入选“345计划”的外国专家或创新团队成员,不再申报本计划。
(四)用人单位同一年度不可在不同的初审部门进行申报。已入选“345计划”的用人单位,原则上需等上一个项目取得一定进展后再申报本计划。
(五)已入选“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的企业,可申报本计划,其入选人才(团队)不可申报本计划。
(六)2018年已入选“345计划”的用人单位,本年度可在线申请中期评估或结题验收。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18:00
(一)用人单位应遵循“自愿申报,诚实守信”的原则,登录申报网站(http://qiye.nanjing.gov.cn),按“市级部门”选择“市科技局”,点击“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使用“我的南京”APP扫码登录后,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清单见附件1)。
(二)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江北新区、各区(园区)科技人才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在线受理并初审和推荐(账号和密码请向市科技局索要)。通过初审的用人单位在线导出申报书(附件2)及附件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初审部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
北京东路63号南京市人才大厦27、28号柜台。联系方式:025-83151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