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发布时间:2019-03-06 浏览量:865 收藏
入库培育奖励。推动各设区市、县(市、区)、省级以上高新区设立培育资金(以下简称“地方培育资金”),根据地方培育资金兑现情况,对于当年度入库企业地方培育资金已按每家不低于5万元(含)奖励的,省培育资金按每家5万元给予奖励。
培育期贡献奖励。省培育资金对处于培育期的入库企业,根据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对企业实际贡献在2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贡献5%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认定培育奖励。省培育资金与各设区市、县(市)、省级以上高新区按照联动的原则,给予上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不低于30万元培育奖励,其中省培育资金不低于15万元,且不高于地方培育资金奖励额度。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在江苏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1.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2.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0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
3.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0年度出库及取消培育资格企业汇总表
4.地方培育资金对2020年度入库企业奖励情况汇总表
5.地方培育资金对2019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奖励情况汇总表
6.地方培育资金对2019年度入库企业未足额下达奖励资金情况汇总表
7.地方培育资金对2018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未足额下达奖励资金情况汇总表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日24:00(如省厅延期,则按要求顺延),过期视同放弃本年度省入库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