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江宁区工业投资及重点项目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19-01-14 浏览量:463 收藏
(一)在江宁区内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工业企业。
(二)2018年1月1日以来,企业有新引进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或正在实施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升级项目,且符合江宁区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
(三)企业新引进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或者实施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升级项目,应取得相应的备案通知书(核准批复),项目备案(核准)时间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
(四)新引进企业先进制造业项目,其项目备案通知书(核准批复)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土地资金除外)。
(五)现有的非民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智能制造升级项目,其项目备案通知书(核准批复)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土地资金除外);现有民营企业技改项目备案通知书(核准批复)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土地资金除外),具体补助政策以政府正式文件为准。
(六)企业2016至2018三年内未有严重失信行为。具体失信行为见《关于印发〈江宁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暂行规定〉的通知》(江宁政办〔2017〕77号)。
(七)已申报并享受2017年区扶持资金补助的项目投资不得重复申报。
1、《江宁区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通知书(核准批复)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则可不提供);
5、项目购置技术设备清单(附件2)及购置发票复印件(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6、出具信用承诺书,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诺企业2016至2018三年内未有严重失信行为(附件3);
7、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正式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2018年财务简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各街道、开发园区要立足服务企业,加强属地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核,正式行文,于2019年1月21日前一并将审核汇总表(附件4)、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盖章后报送区经信局408室(投资与规划科)。并将汇总后的电子版材料报送至jnqjxtz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1、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街道、开发园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资金申请表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
2、各街道、开发园区要立足服务企业,加强属地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核,正式行文,于2019年1月21日前一并将审核汇总表(附件4)、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盖章后报送区经信局408室(投资与规划科)。并将汇总后的电子版材料报送至jnqjxtz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3、区经信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对项目进行形式初审。然后会同区财政、区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对项目进行审核,并且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联系人:江宁区经信局投资与规划科 倪鹏
电话:52289133
联系人:江宁区财政局企业科 陈为华
电话:5228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