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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18-07-16 浏览量:72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4-15/2020-05-1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专精特新/瞪羚/小巨人/独角兽,龙头/标杆/骨干/示范企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技术改造升级
        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竣工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二、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
      每项重点任务确定1家企业承担,按攻关投入(包括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员人工费、研发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小试、中试工艺设备购置、开发及制造费;设计费、材料费、检测检验费以及委托外单位开展相关研发活动的费用)的3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三、龙头骨干企业培育
       1. 企业重大兼并重组项目,根据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的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完成并购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2.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项目,按照项目综合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 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产业升级平台建设
       1.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发展项目,签订首次目标责任书或通过上年度目标责任书评估考核且建设期未满3年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大共性技术开发,按照项目投入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2. 产业服务平台和集群促进机构项目,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入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对服务星级上云企业突出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按2020年度上云企业与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额予以补助)。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3.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建设投入和服务支出总额的2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 产业人才培训、软件人才培育、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级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政策宣贯网络平台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产业专项整治提升行动项目按照财政规定标准或实际支出予以补助。
       5. 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应预先设定分档考核标准(含最低门槛),实施期满后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分档奖励。单个供应商补助额分为200、300、500万元三档,且支持比例不超过已完成合同金额的20%。2020年首次拨付100万元,经考核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

扶持领域

       (一)技术改造升级。支持企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改造升级,加大对“新基建”和疫情保障企业支持力度,增强企业竞争力和产业链整体实力。
      (二)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支持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加快产业化和工程化步伐,引领江苏制造由价值链中低端迈向中高端。
      (三)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支持兼并重组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引导各种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突破江苏制造有“高原”无“高峰”的短板。
      (四)产业升级平台建设。围绕省重点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服务平台、集群促进机构和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具体申报条件

       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江苏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诚信守法,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事前、事中建设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六)同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
     (七)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和保障防疫物资生产项目除外,但设备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八)《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实施方案、投标文件)。
    (三)项目计划任务书(事前、事中支持类项目)。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五)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不能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相关说明和2019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七)申报系统上传附件中,明确要求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还须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报告正文包括但不限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单位提供与申报项目相关财务内容,列明相关收入、支出金额。
    (八)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5、1-6、1-7、1-8)。
    (九)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服务能力的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
    (十)《项目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报时间

       2020年4月15日—2020年5月15日

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网址:http://221.181.145.5:8090/cjpt)。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填写《2020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9时至2020年5月15日18时。2020年5月15日18时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二)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20M,可提交多个文件。
     (三)推荐采用电子签名、签章,无法申请电子签名、签章的企业,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四)各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94.148.86:8090/jsjxw)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请示件纸质2份,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1份),并附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5月22日前统一报送省工信厅综合规划处,并扫描上传系统。县(市)申报材料在报省的同时抄报所在设区市工信部门。
    (五)省属企业或单位须经其主管单位(省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直接申报。采取招标方式的,投标人也应按属地原则,报当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招标公告见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 jszbtb .com)。

联系方式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025-69652990
     省工信厅综合规划处  025-69652845
     省财政厅工贸处      025-83633103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  025-69652843
     省工信厅机关纪委    025-69652802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