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已结束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18-01-01 浏览量:44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6-01/2021-07-23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一)经省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其项目经评审为良好的,优先列入省工业结构与产业升级扶持项目。

  (二)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与研究院所、大专院校共同实施的“产学研”技术创新项目,省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支持。

  (三) 评价优秀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四)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从事下列活动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策: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技术中心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五)建筑和生产性服务业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按相关办法执行。

  (六)各省辖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开展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具体申报条件

      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

  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在全省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

  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规定标准,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不低于1亿元,其他产业不低于2亿元;企业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800万元;

  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中心财务实行单独核算,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企业技术开发仪器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50人;

  有较完善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企业不少于与一家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已被认定为省辖市(或行业)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1年以上;

  企业两年内(指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走私行为;

  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申请认定省行业技术中心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由产学研各方或者同行业企业共同建设;

  具有行业共性技术扩散和服务能力;

  行业关键技术研发能力。


申报时间

  7月23日前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