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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

发布时间:2018-07-27 浏览量:36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9-29/2021-10-15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服务业创新示范。

  依据2021年度项目投资额、发展远景以及带来的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考量,给予一定比例扶持、补贴。

  (二)流通方式创新。

  根据项目投资额、发展远景以及带来的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考量,给与一定比例扶持。

  (三)老字号保护和创新发展。

  根据项目投资额、发展远景以及带来的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考量,甄选项目给予一定比例扶持。

  (四)商贸服务业创新发展。

  (五)数字商务。

  根据2021年度重点项目投资额、发展远景以及带来的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考量,给予一定比例扶持。

扶持领域

  (一)服务业创新示范。主要支持面向传统服务业企业改造升级的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服务领域深度应用;智慧物流、医养结合、远程医疗以及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业态和模式创新;面向服务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等。

  (二)服务业集聚区。根据《南京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对年度考核评估名次靠前的服务业集聚区以及当年度新认定市级服务业集聚区以奖代补,用于基础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搭建以及人员培训等相关集聚区建设(另行通知申报)。

  (三)流通方式创新。重点支持商贸流通方式创新;支持夜间经济、商业品牌首店、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以及再生资源等发展;支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

  (四)老字号保护和创新发展。重点支持老字号集聚区发展以及创新转型、连锁经营、品牌提升、技术改造等项目。

  (五)商贸服务业创新发展。推动家政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餐饮、家政、住宿等商贸服务业消费促进和消费升级。

  (六)数字商务。重点支持数字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数字商务基础支撑体系建设等试点工程、培育项目等建设;支持各类数字商务主体、实体商业模式创新发展项目;支持本地生活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创新项目;支持数字商务宣传推广及各类会展,支持重点企业、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开展各类培训、数字消费与产业促进活动。

具体申报条件

  (一)主体应具备:

  1.在南京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4.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二)项目应具备:

  1.符合申报范围。

  2.项目建设有利于扩大市场容量、带动促进就业、企业和社会效益显著,并对行业发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3.项目已开工建设(或运营),相关建设资金已落实。

  4.申报项目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各支持方向其他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申报材料

  请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目录

  二、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三、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企业信息表

  四、申请报告

  (一)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

  (二)项目情况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投资计划、完成进度,资金申请额度及使用计划,项目对产业发展的示范性、创新性和成长性分析。

  (三)效益分析

  项目建设对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等作用分析,项目对完善产业环境、推进产业发展的作用。相关内容请简明扼要。

  (四)投入清单

  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提供固定资产以及软件系统、技术研发等相关费用统计表。

  (五)其他情况

  其能够证明项目投资、运营情况的材料,以及项目是否得到其他市级专项资金扶持等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是否获得社会资本投资情况。

  五、附件

  (一)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

  (二)2020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三)项目建设(运营)台账(包括相关合同及往来票据等重要凭证复印件)

  (四)项目建设地点的土地证、房产证(租赁用房需提供不低于3年期的租赁合同及所租赁房产的房产证)。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批手续,以及环评、能评、规划、施工许可证。

  (五)资质证明材料。项目单位资质认证、知识产权、品牌认证、资信等级以及项目建设运营许可。

  (六)企业依法纳税、员工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七)企业获得社会资本投资证明材料。

  (八)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六、南京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申报时间

  10月15日前

申报流程

  (一)项目单位按附件要求准备申报书,按企业注册区属提交至区发改委或区商务局。

  (二)各区在收到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后,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把关,并形成项目汇总表。其中申报范围第(一)项内容,各区发改委可按推荐程度排序,按照三个档次推荐报送,其中一档最多2项、二档最多3项、三档数量不限。

  (三)各区于10月15日前,由区发改委牵头,按条口汇总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并会同区商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各1份(附汇总表),项目申报书2份、PDF电子版光盘1份按申报条口报送至市发改委或市商务局。


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发改委   许瑞峰   电话:68789498

          市商务局   马  蕾   电话:68539366

          市财政局   谢  鑫   电话:51808718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