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18-06-11 浏览量:438 收藏
(一)每年在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筛选出30家企业作为南京市单项冠军企业,并给予一定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
(二)优先推荐南京市单项冠军企业申报省级以上项目。
(三)在企业宣传、产品推介、市场开拓、企业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和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为“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四)建立和完善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及时掌握企业运行动态。
(五)对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进行复核认定。
(一)基础条件、专项标准
1、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近2年内的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的专有技术。
2、是各区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3、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4、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10位。
5、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一百名。
6、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7、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等品牌称号。
8、新颖化。企业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方式的变化,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
符合以上基础条件、专项标准其中一项的企业均可申报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2、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的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企业;
3、有不良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记录;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12—4月27
申请企业登陆“专精特新”申报系统(http://www.njqyfw.org:1002/netReport/)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后进行在线填报,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各所属辖区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在线审核上报
联系人:穆红旗 联系电话:68788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