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2024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南京市推进产业强市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
(1)4个支柱产业:电子信息、汽车、钢铁、石化;
(2)8个创新型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新型电力(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型材料、航空航天;
(3)6个未来产业:新一代人工智能、第三代半导体、基因与细胞、元宇宙、未来网络与先进通信、储能与氢能。
2. 国家、省和市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申报2024年市工程中心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 依托单位须在我市注册2年以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行业(重点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安全生产、环保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符合《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3. 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3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15 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正高职或副高职)或博士学位。依托单位为企业的,2023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2023年度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50万元(以申报的市工程研究中心计)。
4. 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
5. 具有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计划或标准制定等经历,拥有一批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有待工程化开发、技术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有较强的带动性和辐射作用。
6. 鼓励开展产学研实质性的联合共建,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1. 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1家。
2. 申请材料及附件材料按封面、申报数据表、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的顺序装订,胶装2份(申请报告正反面打印,并用标签纸标明相关材料类型,不可分为上下册),并刻录电子光盘1张。
3. 所有申报材料须由各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统一报送,依托单位直接报送不予受理。
4. 此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