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首届南京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区委、江北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园区)人社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人才工作决策部署,按照“人才强市25条”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博士后人才培养集聚力度,激发博士后创新创业动能,决定举办首届南京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大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博聚英才 创智未来
2024年5月至9月
指导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办单位:中共南京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赛主要面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就业创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优秀青年创业博士。
围绕国家和省、市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方向,聚焦“卡脖子”技术攻关,设置创新、创业两个赛道,其中创业赛下设博士后、博士两个组别。
(一)创新赛
参赛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参赛项目技术研发负责人或项目研发团队的核心成员至少有1名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已出站就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 参赛项目符合南京“4266”产业体系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研究和应用前景,其成果、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潜在需求并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已完成样机、履行服务合同或拥有其它亟需投资转化的科研成果;
3. 参赛项目是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初创项目,至报名截止时尚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运营;
4. 参赛项目所提出的成果、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参赛人员对参赛项目拥有合法自主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无违反竞业禁止、保密约定等情况。
(二)创业赛
1. 博士后创业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9年1月1日后至报名截止时,已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初创型企业;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成员中至少有1名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或至少有1名出站后创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3)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创新性的产品、技术或完整的商业模式,符合南京“4266”产业体系发展方向,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
(4)企业为非上市公司,且2023年度(自然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人民币以内;
(5)企业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知识产权纠纷和违反竞业禁止、保密约定等情况,因不当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2. 青年博士创业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9年1月1日后至报名截止时,已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初创型企业;或尚未成立公司,但已建立创业团队和研发场所,正常运作并顺利开展工作,计划两年内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公司的创业团队;
(2)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成员)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有1名具有博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企业或科研团队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符合南京“4266”产业体系发展方向,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
(4)企业或创业团队拥有自主技术成果或技术、专利等,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运作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知识产权纠纷和违反竞业禁止、保密约定等情况,因不当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大赛分为报名、初赛、预赛、决赛、颁奖等环节。
(一)报名。本届大赛采用线下报名方式,选手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赛道参赛,按要求准备报名材料并报送。
(二)初赛。根据申报项目数情况,采取书面审议的方式,邀请专家进行分组审议,产生预赛入围名单。
(三)预赛。以书面审议、现场答辩等形式进行,邀请专家评委进行分组评议,产生决赛入围名单。
(四)决赛。采取邀请选手现场路演、提问答辩等形式进行,邀请专家评委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获奖名单。赛后举行颁奖仪式。
(一)奖项设置
1. 大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及优胜奖若干,对金奖、银奖、铜奖获奖项目颁发证书、奖金,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对优胜奖获奖项目颁发证书。
2. 大赛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对成绩突出的组织参赛区(园区)、设站单位等颁发证书,并在市博士后实践基地建设、市博士后科研项目遴选中予以倾斜。
(二)支持政策
1. 获奖项目将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及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选手符合相应条件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及其他相关重点人才计划。
2. 金奖项目获奖选手(1名,下同)符合相应条件,可优先入选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并按月享受津补贴。
3. 金奖项目获奖选手符合相应条件,可申领紫金山英才卡(D类)并享受相关服务待遇。
4. 金奖项目获奖选手符合相应条件,可参照D类人才享受我市人才安居政策;金奖项目主要成员(前3名)和银奖、铜奖项目获奖选手符合相应条件,可参照E类人才享受我市人才安居政策。
5. 获奖项目主要成员符合相应条件,可享受职称申报绿色通道,直接申报我市相应系列高级职称。
6. 获奖项目所在企业,可优先入选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已获批国家站和省、市基地的除外),并给予5万元设站资助。
7. 创业赛获奖项目符合相应条件,可享受10-50万元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8. 创业赛获奖项目符合相应条件,入驻我市留创园、大创园,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一)请各区、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大赛通知精神,对照参赛条件要求,在所辖区内的企业、博站单位和高校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二)同一项目或同一人员不得在大赛不同赛道、不同组别重复报名参赛。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的选手及项目不得再次报名同一赛道的比赛;在国家赛创新赛获奖后实现产业化、新注册企业的,可报名参加创业赛。
(三)参赛人员应规范、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提交项目不得抄袭、盗用或有知识产权纠纷。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并追回奖金,相关责任由参赛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若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四)有参赛意愿的选手填写《南京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报名表》《项目计划书》,并按要求提供参赛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2),相关材料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nanjing.gov.cn)-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专栏-博站管理”栏目中下载。
(五)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参赛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于6月15日前将材料统一报送至所在区人社部门,其中在宁高校参赛材料可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联系方式见附件3)。
(六)本次大赛不向参赛单位及选手收取任何费用。预赛、决赛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