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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8 浏览量:37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22/2024-05-22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讲话要求,深入落实《关于坚持制造业当家加快打造新时代中山现代产业集群“十大舰队”的实施意见》(中山办〔2024〕1号)、《中山市科技创新强市十五条》(中府〔2024〕1号)等文件内容,根据《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3〕99号)、《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23〕100号)、《中山市事前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4〕11号)等要求,现启动2024年度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且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中山市辖区内,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并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研发数据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企业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联合申报的项目,联合申报企业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合作协议,且各方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四)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按申报任务书内容执行,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五)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资金配套保障。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应由申报企业自行补足,保证项目的总经费投入不变,并不得以实际立项经费少于申报经费为由,调整项目任务、技术经济指标、成果指标等内容。


  二、申报方式

  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120.234.108.76:9124/zs/login/)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企业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企业先注册企业信息,经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激活管理账号使用。

  (二)申报。申报企业注册后,增设申报账号,即可线上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申报书的填写后,须从申报账号提交至管理账号,经申报企业管理账号审核通过,申报状态为“待镇街主管部门审核”,方为成功提交申报书。

  (三)推荐。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四)审核。申报系统状态显示为“形式审查”。

  (五)评审。市重大科技专项由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专业化评估。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六)材料报送。纳入公示名单的企业,可在系统下载申报资料及附件(带水印,无“草稿”字样),打印一式2份书面材料提交。书面材料要求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附件页码应顺延申请表格页码,不可手写),经镇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C11窗口)(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


  四、扶持方式

  本项目采用分期拨付形式,项目参与单位不得分配财政资金。


  五、注意事项

  申报企业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最多可以承担2个在研项目。同一类型的产业扶持资金只可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获得2023年度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立项的企业,本年度不得连续申报,配套资助项目除外。


  六、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22日下午5时;企业申报提交后,镇街科技主管部门须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推荐。


  七、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联系人:张振 刘月婷 电话:88329267

  (二)服务窗口(材料报送) 电话:89817139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8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