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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印发2024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东莞市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地理标志产品流通和展示推广)

发布时间:2024-03-22 浏览量:29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3-25/2024-04-10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2024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东莞市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2024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东莞市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7),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项目类别

  

序号

名称

1

2024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2

2024年度东莞市开展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项目

3

2024年度东莞市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贯标培育项目

4

2024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

5

2024年度东莞市专利转化需求对接工程项目

6

2024年度东莞市地理标志产品流通和展示推广项目

7

2024年度东莞市中小微企业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项目



  二、项目实施期限

  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且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制度(试行)》等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一个申报单位(含联合申报)在同一个项目类别只能申报一次。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质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联合申报的应当提交联合申报协议。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单位登录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在“项目申报—2024年项目—省下放促进类”选择对应项目,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上传所有申报附件材料后再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上传的佐证材料要求使用PDF格式,同一项材料应当扫描成一个文件,不得分拆扫描。

  2、申报时间从2024年3月25日起至4月10日截止,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为避免申报截止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申报单位请及时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

  3、线上填写及材料上传操作遇到技术问题时,点击进入“常见问题解答”或求助系统技术QQ号:2995777475寻找解决方法。

  (二)线上审核

  各市场监管分局于2024年4月14日前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初审应审查: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不齐的立即退回并通知申报单位补齐及重新提交;

  2、是否属于对应项目申报要求的要件,不属于的退回处理。

  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市市场监管局在2024年4月18日12:00前完成线上审核。

  申报单位应随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根据审核意见及时完成修改并确认提交,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如审核方面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分局工作人员。

  (三)提交纸质材料

  经市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系统审核状态显示“科室网上复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应在系统点击“生成PDF”并下载带编码水印的申报书,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佐证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加封面后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订扣、装订条)。

  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所属市场监管分局盖章推荐,于2024年4月23日12:00前报送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市市场监管局大楼六楼612室知识产权促进科。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四)项目评审

  事前资助项目由我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果符合立项条件的择优立项。


  五、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办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项目申报指南。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2024年度东莞市地理标志产品流通和展示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东莞市地理标志产品流通和展示推广项目。

  二、项目目标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流通和展示推广项目,强化我市地理标志品牌运用推广,宣传展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成效,突出地理标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推动地方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项目任务

  (一)组织2场地理标志宣传推介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推广地理标志产品,突出地理标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激发企业运用地理标志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良好社会认知,相关活动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正面报道不少于1次。

  (二)组织不少于2家东莞地理标志运用者参加电商推广活动至少1次,包括但不限于在旅游景区设置展销点或直播带货或进驻平台或参加展销会。

  (三)选做任务(二选一)

  1、结合当地文化特色,围绕东莞市特色资源产品保护、地理标志推介、文化传承,开展一场东莞市特色产品资源集聚和集中展示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并协助参会单位报名、宣传活动设计和搭建,且期间服务企业规范有序参会,充分展现我市地理标志特色文化。

  2、发动东莞市地理标志相关企业参加国家、省级地理标志相关展会,协助参展单位报名、展位设计和搭建,充分展现我市地理标志特色文化。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须为广东省辖区内登记注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申报主体须成立3年及以上,具有知识产权相关服务经验。

  (三)申报主体拥有服务本项目人员不少于3人,且至少拥有1位及以上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人员。

  (四)2022年以来,已承担我市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而尚未结题验收的,或结题验收不通过的主体,不得申报本项目。

  五、实施周期及支持方式

  预计立项1项,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具体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下达文件为准。

  项目实施周期自立项通知下达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如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实施)。

  六、申报材料

  (一)《2024年度东莞市地理标志产品流通和展示推广项目申报书》;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信息相关材料;

  (三)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参保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资质等佐证材料;

  (四)地理标志相关项目经验证明(例如:以往承担有关知识产权项目合同、服务协议、活动图片、宣传资料、新闻信息等);

  (五)申报单位所获荣誉证明;

  (六)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具有申报优势的材料(例如:项目人员资格职称、项目清单、实施方案、实施合同等优势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七、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林莉丽,0769-26986635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6楼612室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21-06-17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东莞市关于拨付2021年省下放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资金的通知
2021-05-27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东莞市关于2021年省下放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立项资助的通知
2021-05-14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东莞市关于2021年省下放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拟立项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