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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印发2024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东莞市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

发布时间:2024-03-22 浏览量:28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3-25/2024-04-10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2024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东莞市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2024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东莞市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7),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项目类别

  

序号

名称

1

2024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2

2024年度东莞市开展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项目

3

2024年度东莞市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贯标培育项目

4

2024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

5

2024年度东莞市专利转化需求对接工程项目

6

2024年度东莞市地理标志产品流通和展示推广项目

7

2024年度东莞市中小微企业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项目



  二、项目实施期限

  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且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制度(试行)》等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一个申报单位(含联合申报)在同一个项目类别只能申报一次。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质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联合申报的应当提交联合申报协议。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单位登录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在“项目申报—2024年项目—省下放促进类”选择对应项目,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上传所有申报附件材料后再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上传的佐证材料要求使用PDF格式,同一项材料应当扫描成一个文件,不得分拆扫描。

  2、申报时间从2024年3月25日起至4月10日截止,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为避免申报截止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申报单位请及时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

  3、线上填写及材料上传操作遇到技术问题时,点击进入“常见问题解答”或求助系统技术QQ号:2995777475寻找解决方法。

  (二)线上审核

  各市场监管分局于2024年4月14日前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初审应审查: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不齐的立即退回并通知申报单位补齐及重新提交;

  2、是否属于对应项目申报要求的要件,不属于的退回处理。

  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市市场监管局在2024年4月18日12:00前完成线上审核。

  申报单位应随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根据审核意见及时完成修改并确认提交,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如审核方面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分局工作人员。

  (三)提交纸质材料

  经市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系统审核状态显示“科室网上复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应在系统点击“生成PDF”并下载带编码水印的申报书,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佐证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加封面后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订扣、装订条)。

  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所属市场监管分局盖章推荐,于2024年4月23日12:00前报送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市市场监管局大楼六楼612室知识产权促进科。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四)项目评审

  事前资助项目由我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果符合立项条件的择优立项。


  五、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办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项目申报指南。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2024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建设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围绕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选取相关产业关键、核心领域技术点,支持我市企业开展精准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加快创新驱动发展。

  三、项目任务

  以广东省地方标准《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工作指南》(DB44/T 2363-2022)为指导,推动企业提升专利制度综合运用能力,产出一批产业发展需要的高价值发明专利。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建立完善专利管理及权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研发活动专利全过程管理体系,建立专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强化创新工作的专利评价导向,将境内外专利授权产出情况纳入企业创新工作的核心评价指标,促进专利与企业发展紧密融合。

  (二)建立健全企业与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对接合作机制。企业建立健全与专利代理机构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度对接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专业服务机构,助推提高创新成果专利化效率,切实提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提高专利布局水平。

  (三)提升研发人员高价值专利培育能力。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培训、考核提升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素养以及高价值专利培育能力。开展培训活动不少于2场。

  (四)加强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服务研发及专利布局。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深度开展专利技术检索分析,分析技术发展路线,指导技术研发及发明专利布局,将专利信息利用融入技术研发过程,利用专利信息提高技术创新的效率与水平。

  (五)开展企业专利导航并形成完整的专利导航报告。围绕企业研发创新重点领域,将专利布局、储备和运营嵌入产品开发全过程,形成完整的专利导航报告(结论中应包括重点产品开发基本策略、自主研发策略、合作研发策略、技术引进策略等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

  (六)培育产出若干高质量发明专利。企业在提升专利制度运用水平基础上,发挥自身技术创新优势,在项目实施期间获得一批专利授权,在相关重点产业领域或技术方向,培育产出一批高质量的发明专利,形成产业技术专利组合。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东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广东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企业,或是属于我市市政府明确的“5+3”未来产业的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企业2021年以来已经承担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或我局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高价值专利培育组合项目等同类项目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以下简称各类创新中心,需经国家相关部委或省级厅局认定);

  (2)曾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广东省技术发明奖的;

  (3)曾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

  (4)曾获国家“小巨人”或广东省专精特新认定的。

  2、申报主体须围绕《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21〕10号)中提出的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或市政府明确的“5+3”未来产业中,选取某一细分技术领域,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

  3、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1)属于未来产业的申报主体;(2)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申报主体。

  五、实施周期及支持方式

  预计立项5项,每项支持额度为不超过30万元,具体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下达文件为准。

  项目实施周期自立项通知下达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如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实施)。

  六、申报材料

  (一)2024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法人资格证书,银行开户信息相关材料;

  (三)获得国家部委或省级厅局认定各类创新中心,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广东省技术发明奖,国家“小巨人”或广东省专精特新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相关证明文件;

  (四)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参保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资质等佐证材料;

  (五)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例如:相关荣誉、项目经验、研发创新、智力支持、等优势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七、联系人及方式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邓思韵,0769-26986635。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6楼612室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21-06-17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东莞市关于拨付2021年省下放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资金的通知
2021-05-27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东莞市关于2021年省下放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立项资助的通知
2021-05-14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东莞市关于2021年省下放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拟立项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