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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申报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量:79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1-12/2024-02-20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2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申报指引的通知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实施细则》(中商务资字〔2022〕12号)的要求,现印发《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申报指引》,请各镇街安排专人负责,组织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按要求开展申报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外资科反映。

 

  中山市商务局

  2024年1月11日

  (联系人:曾慧志、冯英姿,联系电话:89892392、89892332,电子邮箱:wzk@zsboc.gov.cn)


  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申报指引


  一、项目资金奖励对象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优先支持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企业。


  二、项目资金奖励范围及标准

  2023年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上(仅限货币出资,下同)的外商投资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财政奖励:

  (一)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2000万美元及以上,按该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2%给予支持,最高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

  (二)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少于2000万美元的,按该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1.5%给予支持。

  (三)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上、少于1000万美元的,按该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1%给予支持。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通过粤财扶助-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完成在线申报,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后,于2024年2月20日前上报市商务局外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申报表。

  2.申报企业的最新营业执照和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复印件,如涉及增资项目请同时提交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由境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2023年实缴注册资本入资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多份验资报告按验资报告时间先后排序)。

  4.2023年入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以境外现汇、跨境人民币出资的需提交FDI入账登记表。(2)以利润再投资的需提交利润来源企业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董事会决议、利润转入银行水单或企业记账凭证、递延纳税报告表、FDI对内义务出资业务登记凭证。(3)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需提交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董事会决议、银行水单或企业记账凭证、资本公积金来源说明。

  5.“信用中国”平台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6.企业申报承诺书。

  7.2023年度注册资本出资情况明细表。

  以上材料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排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三)资金审核。

  市商务局采取委托并联合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的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及现场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奖励资金总额超出项目资金预算总金额的,最终资助金额受资金预算总额控制。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