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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印发2024年度南京市级数字农业科技成果集成创新及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9 浏览量:123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2-19/2023-12-29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4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2024年度市级数字农业科技成果集成创新及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数字化建设整市推进试点工作要求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十四五”深入推进农业数字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数字农业创新发展,经研究,我局制定了2024年度市级数字农业科技成果集成创新及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大田种植、设施蔬菜、精品园艺、生态畜禽、水产养殖等主导产业,开展数字农业科技成果集成创新与示范,促进农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打造数字化创新引领的智慧园区、数字农场(牧场、渔场),建设特色农产品数字化产业链和大数据应用场景,实现数字技术和应用深度融合、数据应用场景创新突破、科技成果加快落地示范应用,为推动现代农业建立绿色化、智能化、现代化生产体系提供数字科技支撑。


  二、支持方向

  本项目主要支持以下几个方面:

  1、开展动植物本体传感器创新研发、生产数据精准快捷获取;

  2、农业数据融合、农田精准作业、智能设备应用;

  3、农作物、畜禽、水产生产智能管控模型构建、算法优化、大数据集成应用等技术创新和设备研发。

  通过科技成果实现单点突破或多点整合的集成创新和示范应用,实现农业生产经营减工、降本、提质、增效、绿色可持续发展。项目需具有一定的数字化应用前景,重点支持解决在农业生产数字化应用中的难点和堵点,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数字化应用能力。本项目不支持基础性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目录见附件1。


  三、支持方式

  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40万元。通过市级竞争方式立项。


  四、申报条件

  1、牵头申报单位为在南京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或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须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有一定的数字化研究基础,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负责人职称应为正高级,身体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

  2、联合申报的,第一申报单位须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比例、知识产权权属等内容。

  3、项目研究成果需在南京市市级及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试验示范。


  五、申报要求

  1、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向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2024年度市级数字农业科技成果集成创新及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合作协议、有关证书、专利、资信等级证明)。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社会信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项目。市级单位(含涉农科研院所、非涉农区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2、申报材料。项目材料包括申报推荐文件(区农业农村部门行文)、项目申报表和分项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纸质封面、装订成2分册。一分册按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一式6份装订成册;二分册按申报公函、项目申报表顺序,一式2份装订成册。于2023年12月29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同时将填报好的各项目申报表和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njscyxxhc@126.com。


  六、绩效目标

  本项目应形成农业数字化科技成果,须实现以下几项目标:

  1、通过至少2个生产周期的数据积累,构建数据模型、应用算法,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价并取得评价报告;

  2、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农业数字化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或申报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件以上;

  3、制定相关技术标准(草案)或规程(草案)1项。

  4、形成生产试验示范报告1份,由试验示范所在的新型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瞿荣锦 杨峻;联系电话:025-68786034、025-68786095。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9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