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城乡治理平台乡村振兴领域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城乡治理平台乡村振兴领域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城乡治理平台乡村振兴领域人才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数量及范围
(一)选拔对象
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城乡治理平台乡村振兴领域重点支持以追求突破性进展为目标,在农业农村领域开展前沿性、创新性或应用性研究的人才。其中,乡村振兴拔尖人才是指德才兼备,专业能力突出,发展潜力较大,在创新研究中承担核心任务的骨干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乡村振兴青年英才是指品德素质优秀,在“三农”相关研究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志于在科研创新一线潜心研究的青年英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二)选拔数量
全市共选拔30人,其中乡村振兴拔尖人才10人,乡村振兴青年英才20人。
(三)选拔范围
1.选拔对象面向在沪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三农”相关基础研究类、人文社科类、科技成果转化类、技术创新类研究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重点支持方向包括: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示范、农业重大风险隐患防控、农村综合改革、农民增收等。
2.申报人只能选择东方英才计划一个子项目、一个平台申报。
3.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
(2)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教师项目的入选者,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尚在支持期内的,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
(3)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浦江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教师、拔尖项目的入选者,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
(4)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三农”情怀深厚,群众认可度高。
3.坚持科学精神,学风端正,潜心钻研,团结协作,勇于创新,长期扎根农业农村一线,服务发展需要。
(二)乡村振兴拔尖人才
1.专业能力。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国际国内领先的学术研究水平,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
2.创新能力。能够主持解决农业农村中的重大技术或改革问题,业绩突出,创新性研究成果在本研究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且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3.发展潜力。申报的支持项目以追求突破性进展为目标,围绕促进上海都市现代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村重要改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农民共同富裕等重点领域,开展创新研究,研究成果具有冲击国内外研究前沿的潜质。
4.示范引领效应。创新活动与本市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和实际紧密结合,创新成果可在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或农民生活富裕中取得显著成效,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乡村振兴青年英才
1.专业能力。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特长,掌握本行业的关键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对相关产业科技发展有前瞻性、创新性思考。
2.创新能力。科研视野开阔、学术水平突出,在本行业、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中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有较强的创新思维能力,得到同行专家一致认可。
3.发展潜力。善于创新、敢于突破,有志于在乡村振兴一线潜心研究,具有较强创新思维和成长后劲,能面向农业科技前沿和行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前沿性、创新性研究,创新成果具有较好的实用前景。
4.示范引领效应。具有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精神,能瞄准农业农村发展中的现实需求,在推动乡村振兴事业发展中发挥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支持保障
入选人才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农业农村委统一印制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城乡治理平台入选证书,并给予人才奖励金、研究支持经费及相关配套服务支持,支持期3年。
四、申报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申报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所在单位审核相关材料并推荐后,通过“上海市人才计划统筹平台”进行统一网上申报。申报的研究项目符合“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要求的,同时登录“农业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实行顶尖专家推荐机制。申报人可由1名及以上院士、上海高峰人才、在沪国家实验室主任推荐,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进入评审程序。每位专家当年可举荐1人。
实行创新大赛选才机制。对于参加“海聚英才”创新创业大赛等比赛活动获奖的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进入评审程序。
实行社会团体举荐机制。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会团体部门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二)网上申报(2023年10月25日前)
1.单位注册
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市人才计划统筹平台”(https://shrctcpt.sh-italent.cn/declare/#/)进行单位注册。历年已注册的单位,应对申报系统内的单位信息进行更新维护,保证信息准确。
2.个人填写信息
已完成资格审核的单位,用单位账号登录“上海市人才计划统筹平台”,为本单位拟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由个人或单位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
3.单位审核申报
单位对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内点击“上报”,完成网上申报。
4.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
完成“上海市人才计划统筹平台”申报的申报人如需申报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应登录农业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s://xmgl.nyncw.sh.gov.cn),点击“项目管理-项目申报”进入申报,已主持2项在研市农业农村委科技项目者不可再申请。其中,乡村振兴拔尖人才给予每人不超过60万元的研究支持经费,乡村振兴青年英才给予每人不超过40万元的研究支持经费。
(二)纸质材料受理(2023年11月2-3日)
1.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详见附件。
2.纸质材料受理地点: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受理时间:9:00-11:00、13:30-15:30。
3.政策咨询:23119602;
材料受理咨询:52897770;
科技项目咨询:52162900。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