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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省星级上云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0 浏览量:112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8-30/2023-10-07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省星级上云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为大力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推动企业上云用平台,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省星级上云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信基〔2023〕35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度第二批省星级上云企业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企业在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申报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运营状况良好,在本行业/领域或省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信用。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加快上云用平台。

  (二)上云形式。企业可通过采购公有云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自建私有云或以混合云形式上云。其中,申报三星级上云的企业应应用基础云服务及工业APP,将基础、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业务和数据向云端迁移,实现降本提质增效;四星级上云企业应通过高耗能设备、通用电力设备、新能源设备、智能装备等工业设备上云,结合边缘侧对数据处理和分析,实现设备管理、数据监控、决策优化等;五星级上云企业应基于业务上云和设备上云,进一步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市场分析交易和预测、产品/设备远程监控与运维、产品质量管控及工艺优化等基于“数据+模型”的创新应用。

  (三)申报要求。企业可在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中任选一类进行申报。其中:申报上一星级的须已评定为下一星级上云企业,已获评星级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星级或以下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应属于工业企业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四星和五星级上云企业仅限工业企业。

  申报企业所填报的各项云服务均已连续使用不少于3个月且申报时仍在使用(上云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7月30日,上云投入按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30日期间实际付款金额计算)。具体申报要求详见《江苏省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工作指南(2023年版)》(见附件1)。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即日起至2023年10月7日,各申报企业在江苏省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简称:苏工服平台,)填报申报信息,并严格按照星级上云企业申报要求如实在平台上传项目申报电子版材料,确保项目和申报材料真实、客观,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审核报送。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依托苏工服平台,按照要求严格开展申报项目审核推荐。

  (三)星级评定。三星级、四星级上云企业由我局组织评定;五星级上云企业经我局初审和推荐后,由省工信厅组织开展评定工作。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根据《江苏省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工作指南(2023年版)》,抓紧做好本地星级上云企业培育组织、发动工作,重点推动一批规上工业企业加快上云用平台。

  2.各区(开发区)应按照不低于申报企业总数10%的比例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星级级别应当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全面覆盖。

  3.请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严格根据本次星级上云企业申报材料内容、格式等要求和规范,做好项目审核推荐工作,于10月9日前通过苏工服平台将推荐企业线上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企业名单纸质盖章版(1份,见附件5)同步报送。

  联系人:裴玉蓉,电话:025-68788901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30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