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佛山市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三水区企业直接融资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三水区企业直接融资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1 浏览量:69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8-01/2023-08-25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三水区企业直接融资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促进企业直接融资扶持办法》(三府办〔2019〕26号,附件1)的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三水区企业直接融资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以下要求的企业或个人:在三水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并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及开展资本运作的独立核算法人企业;在我区减持限售股的上市公司直接持股股东。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促进企业直接融资扶持资金申报指引》(附件2)于2023年8月25日(星期五)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在线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二)线上初审。各镇(街道)经发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及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于2023年9月1日(星期五)前完成在线初审后推送至区经科局。

  (三)提交材料。各镇(街道)经发办完成初审后应通知辖区内申报企业及时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可通过佛山扶持通打印(一式两份,封面装订,首页注明“材料目录”),由申报企业签字盖章后递交至企业所在镇(街道)经发办。各镇(街道)经发办汇总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于2023年9月8日(星期五)前加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至区经科局(联系人:李焕明,联系电话:87789608)。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或个人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扶持资金的,须全额退还扶持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请企业须承诺在三水区连续经营不少于5年(从正式股改、挂牌、上市、发债等之日起计算)。申请“新三板”挂牌扶持的企业还需承诺自挂牌之日起三年内不摘牌,否则须全额退回财政扶持资金,因申请IPO上市而摘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三)各镇(街道)经发办应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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