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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松山湖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7 浏览量:61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3-07-01/2023-07-21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松山湖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办法(2022年修订版)》(松山湖发〔2022〕11号)(以下简称“《办法(2022年修订版)》”),我分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松山湖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登记注册地在园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具有松山湖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松山湖居住证的个人;

  (三)园区全日制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四)非园区户籍居民的个人或者未持有有效松山湖居住证的个人,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园区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含1年)。

  其中专利、商标的授权地址必须是园区地址,资助所涉专利需通过电子申请,申请资助时的专利状态为有效,且资助对象为专利第一申请人。

  本次申报的项目时间范围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二、申报项目

  境外商标注册、专利奖商标奖奖励、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专利代理机构办公场地租金、专利保险资助、知识产权保护。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7月21日,项目申报人登录“松山湖网上办事平台”(网址:http://ssl.dg.gov.cn),点击政策服务-松山湖知识产权资助项目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23078820。

  网上初审通过后,纸质材料按要求打印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2023年7月31日前递交至松山湖市民中心一楼大厅政策申报窗口。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2023年度松山湖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报材料明细表》。申报人需在申报系统上传材料,通过网上初审后按照要求打印带SSL水印(系统将在网上预审通过后当天晚上附水印)纸质材料上交。

  (一)上传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表:在申报系统选择对应的子项目,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进入材料上传界面下载空表,填好相应内容后上传。各子项目需独立申报,且每个子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子项目有多项申报内容的,需在同一申报表上填报;

  2、其它证明材料:身份证(非园区户籍居民的个人须额外提交社保缴费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银行证明文件;其他扫描的PDF文件;

  3、项目申报承诺书(模板参考附件2,需加盖公章)

  4、所有上传材料不接受压缩文件。

  (二)纸质材料要求:

  上传的所有材料通过网上初审后,在申报系统下载带SSL水印的PDF文件,打印后盖章或签字提交。


  五、注意事项

  (一)《办法(2022年修订版)》于2022年10月13日正式印发,第十条专利保险资助项目下调了补贴比例和最高补贴额度,各单位申报2023年度专利保险资助项目的保险生效时间在2022年10月13日前的,资助比例按松山湖发〔2020〕31号文执行(即实际支出保费的4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2022年10月13日后的(含10月13日),按现行办法执行(即实际支出保费的2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项目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应随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及时完成修改并确认提交,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如审核时间即将届满,但尚未审核或退回修改后再提交的,请务必来电提醒分局工作人员审核。

  特此通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松山湖分局

  2023年6月27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