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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三水区关于申报2021年度财产保险机构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8 浏览量:120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7-18/2022-07-29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4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21年度财产保险机构奖励资金的通知


区内各财产保险机构:

  为做好《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促进财产保险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府办〔2019〕25号)有关扶持政策兑现工作,我局现组织开展奖励资金申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奖励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在三水区注册运营并依法纳税、且全额解缴代收车船税的财产保险机构(不含财产保险中介机构)。

  (二)奖励标准

  按照三府办〔2019〕25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条进行扶持。

  第三条 开办扶持。对在我区新设立或区外新迁入的财产保险机构,给予开办扶持。其中,属于财产保险一级机构(全国性总部)的,给予4000万元扶持;属于财产保险二级机构(省级分公司)的,给予1000万元扶持;属于财产保险三级机构(市级中心支公司)的,给予800万元扶持;属于财产保险四级机构(区县级支公司)的,给予30万元扶持。扶持资金分3年给付,其中,在财产保险机构开业后的首年度给付50%,剩余的50%分2年,每年给付25%。

  第四条 做大做强扶持。对经营业绩突出、在我区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含,下同)、1亿元、3亿元的财产保险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财产保险机构须于2022年7月18日至29日期间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三水区财产保险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承诺书(详见附件2);

  (二)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机构2021年有关税费缴纳证明材料,以及符合上述政策条款所要求达到奖励条件证明材料等;

  (三)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财产保险机构须于指定时间内,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网址:www.fsfczj.gov.cn)进行申报,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区经科局(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212室,联系人:李超平,联系电话:87758203。


  五、监督与检查

  (一)申请主体应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审核过程中若发现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收回扶持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一律取消该申请主体的申报资格,并将其列入广东省公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享受政府各类财政资金扶持。

  (二)享受上述扶持资金的财产保险机构,须书面承诺在三水区连续经营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减少实际投资、不得将注册地迁出三水区,否则须全额退还所申请的扶持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获得做大做强扶持的财产保险机构,随后两个年度在我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均不得较上一年度出现下降,否则须全额退还所获得的做大做强扶持资金。

  (四)同一机构、同一项目在本区已享受同类资助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相关扶持。

  (五)申报主体如发现资金申报和审核存在问题,可信访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757-87755928,来信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205室。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2年7月18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