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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京市关于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6 浏览量:342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1-30/2022-02-2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贷款贴息
  • 资助金额 :
      3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南京市科技局关于转发《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宁科通[2022]11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2〕21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本年度我市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及要求

  1. 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按揭榜挂帅的战略产品重大创新项目(A类)、成果转化关键技术专题创新项目(B类)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C类)三大类进行组织。其中揭榜挂帅的战略产品重大创新项目(A类),根据指南确定的重大项目任务目标导向,充分发动积极组织辖区龙头骨干企业有针对性地揭榜,鼓励研发企业、高校院所、应用单位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协同攻关。积极探索“赛马制”,根据专家意见支持不同团队围绕同一个目标,采取不同技术方案开展技术攻关。指南代码1007、1008项目由省市联合发榜,按照省市联动方式组织实施,地方财政须按1:1的比例进行联合资助。省市联动项目探索实施“项目监理人”制度,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监理。A类项目可不受名额限制。成果转化关键技术专题创新项目(B类),实行择优推荐、限额申报。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C类),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创造性,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围绕“一区一战略产业”细分领域,着力集成转化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成果,形成一批关键标准和战略产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骨干企业,努力通过重大科技成果有效、快速转化,培育和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按照省地联动、地方主导、共同支持的思路,实行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加强统筹集成试点。由省级以上高新区围绕指南明确的重点领域开展组织,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与省科技厅按不低于1:1比例共同出资,具体申报指引详见附件2。

  2. 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各区具体负责本地(含省级以上高新区)项目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市科技局,各区(园区)科技局要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认真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协调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审查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有严重社会信用及安全生产、环保等问题的不予推荐。

  3. 成果转化关键技术专题创新项目(B类)实行限额择优推荐,择优推荐名额以近三年各区实际立项情况及其实施绩效为主要依据,同时结合市重点工作确定(具体择优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三类项目中,各区所推荐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有省级以上高新区的区,省级以上高新区申报项目占比不低于70%。省级以上高新区的项目须由各高新区管委会向所在区科技局出具推荐公函,确认申报企业属于其管理范围,并对其负有管理责任。


  二、其它事项

  1.南京市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将A、B、C类项目汇总表(电子版、盖章纸质件一式一份), A、B、C类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原件一份),区科技局推荐公函、高新区向区科技局出具的公函各一份,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报送材料人员请携带市民卡或身份证),逾期不予受理。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后,企业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申报书。

  2.我市项目正式申报网上填报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9日17:00。正式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上午10:00,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内容,两者须完全一致。

  3.其它未尽事项详见附件2中的具体要求。

  联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申辰 68505233、朱鹏晖 68505237

          市科技局成果处刘 宏 68786256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30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