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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美食集聚区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2 浏览量:161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1-02/2021-11-12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2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美食集聚区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佛山市三水区美食集聚区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单位申报,并于11月12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电子信息与流通发展股(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220室,联系人:杜静华,联系电话:87755935)。

  企业对项目申报存在的问题可信访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757-87755928,来信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205室。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1年11月2日


  佛山市三水区美食集聚区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佛山市粤菜师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佛府办函〔2019〕360号)精神,为促进我区粤菜美食集聚区发展,推动粤菜师傅“1+5”系列工程建设,按照《三水区美食集聚区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方案》,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扶持对象

  (一)美食集聚区所属镇(街道);

  (二)在三水区登记注册、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诚信合法经营的美食集聚区建设、运营及餐饮企业。


  扶持方向

  专项资金原则上集中支持具有独立管理运营单位的美食集聚区建设工作和美食集聚区宣传工作两个方向。

  申报项目已获得市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此专项资金扶持;

  资金申报项目时间范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可申报多个项目;

  美食集聚区建设优先支持餐饮文化展示馆或博物馆投入费用;

  申报项目采取竞争性方式分配。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支持美食集聚区建设工作

  1.支持集聚区建设工程,对美食集聚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功能改造,按照不超过投入金额的40%(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给予事后扶持。

  (1)申报主体:美食集聚区所属镇(街道)

  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报请示,包括美食集聚区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实际总投入金额、拟申请金额、项目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②申报单位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项目许可文件、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完工证明文件、美食集聚区现场图片、项目费用明细表(格式见附件2),并提交对应费用发票、合同复印件;

  ④承诺书(附件3);

  ⑤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申报主体:美食集聚区的建设、运营单位

  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报表(附件1);

  ②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美食集聚区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实际总投入金额、项目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③申报单位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19年及2020年完税证明、2019年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有关财务报表、2021年1-6月份有关财务报表、“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④项目许可文件、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完工证明文件、美食集聚区现场图片、项目费用明细表(格式见附件2),并提交对应费用发票、合同复印件(注:申报方提供的发票、合同必须与申报主体相互对应,不能以租赁商铺商户的装修建设费用作为申报内容);

  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⑥承诺书(附件3);

  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支持建设餐饮文化展示馆或博物馆,具有一定面积和规模,具有明确的特色主题定位,具有餐饮美食文化展示体验功能,达到市级创建标准,并能够展示体验我区餐饮特色美食文化主题和内涵。按照不超过投入金额的 40%(最高不超过 50万元)给予事后扶持。

  (1)申报主体:美食集聚区所属镇(街道)

  申报材料 :

  ①资金申报请示,包括餐饮文化展示馆或博物馆基本情况(文字、图片、数据)、建设方案、实际总投入金额、拟申请金额、项目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②申报单位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项目费用明细表(格式见附件2),并提交对应费用发票、合同复印件;

  ④承诺书(附件3);

  ⑤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申报主体:美食集聚区建设、运营单位,集聚区内餐饮企业。

  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报表;

  ②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餐饮文化展示馆或博物馆基本情况(文字、图片、数据)、建设方案、实际总投入金额、项目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③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19年及2020年完税证明、2019年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有关财务报表、2021年1-6月份有关财务报表、“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④项目费用明细表(格式见附件2),并提交对应费用发票、合同复印件(注:申报方提供的发票、合同必须与申报主体相互对应);

  如申报单位为集聚区内餐饮企业,须额外提供:建设餐饮文化展示馆或博物馆场地的使用证明复印件。

  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⑥承诺书(附件3);

  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支持美食集聚区宣传工作

  1.支持以粤菜美食为主题和美食集聚区推广招商等特色活动(冠以粤菜师傅工程“岭南味·佛山品”系列行动标志)及宣传推广。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从本专项资金按照投入金额的40%拨付到美食集聚区所属镇(街道)(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申报主体:美食集聚区所属镇(街道)

  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报请示,包括活动情况介绍,活动方案、活动图片、数据、拟申请金额等,重点突出活动带来的效益、成效;

  ②项目费用明细表(格式见附件2),并提交对应费用发票、合同复印件;

  ③承诺书(附件3);

  ④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支持举办主题美食文化活动或综合性促消费活动(冠以粤菜师傅工程“岭南味·佛山品”系列行动标志);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对美食集聚区进行宣传推广。按照不超过投入金额的40%(消费券形式的活动投入以最终核销金额为准,合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事后扶持。

  申报主体:美食集聚区建设、运营单位及集聚区内餐饮企业

  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报表;

  ②资金申请报告,包括活动情况介绍,活动方案、活动图片、数据等,重点突出活动带来的效益、成效;

  ③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19年及2020年完税证明、2019年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有关财务报表、2021年1-6月份有关财务报表、“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④项目费用明细表(格式见附件2),并提交对应费用发票、合同复印件;

  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⑥承诺书(附件3);

  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流程

  1.美食集聚区所属镇(街道):请符合申报要求的镇(街道)于11月12日(星期五)前以请示形式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签名盖章并装订成册报区经科局。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资金安排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对资金分配方案按相关规定报批后拨付。

  2.美食集聚区建设、运营单位及集聚区内餐饮企业:请各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于11月10日(星期三)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签名盖章并装订成册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属镇(街道)经发办。

  初审:各镇(街道)经发办对申报单位的纸质材料审核无误后,填写附件5《项目汇总表》,并于11月12日(星期五)前行文及汇总申报材料上报区经科局。

  审核: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资金安排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对资金分配方案按相关规定报批后拨付。

  (二)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请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胶夹套),应设有封面和目录,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需编写页码,目录及页码与所附材料对应准确,尽量在申报材料侧边标注企业名称。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相关佐证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的字样),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


  五、监督和检查

  (一)各镇(街道)经发办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监管工作,协助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二)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从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当年起,三年内停止其申报所有专项资金的资格,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其违法违规信息。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