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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防疫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商菜〔2021〕467号
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宁政发﹝2021﹞74号)部署,根据《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统筹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防疫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对在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保障、配送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菜篮子”商品保供企业、超市类保供企业、餐饮保供企业给予补贴。
二、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南京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信用良好,无严重失信违法行为;
3.疫情期间,提供的保供商品价格在合理范围内;
4.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5.资产和经营状况总体良好。
其他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类别项目。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以下要求编制“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
(一)2021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信息表;
(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申报指南所列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一律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按注册区属提交至区商务部门。
(二)各区商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并附《2021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各区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
(三)市商务局受理申报材料后,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核查。
(四)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企业须按要求完整、真实申报。如发现有虚报、冒领、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下达资金将予以追回,并将相关企业失信行为报送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项
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对防控措施不力、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企业不得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联系人:市商务局史卫伟,电话:68539563;
市财政局谢 鑫,电话:51808718。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