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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做好2021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防疫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0 浏览量:113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8-27/2021-09-10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4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2021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防疫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商菜〔2021〕467号


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宁政发﹝2021﹞74号)部署,根据《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统筹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防疫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对在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保障、配送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菜篮子”商品保供企业、超市类保供企业、餐饮保供企业给予补贴。


  二、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南京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信用良好,无严重失信违法行为;

  3.疫情期间,提供的保供商品价格在合理范围内;

  4.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5.资产和经营状况总体良好。

  其他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类别项目。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以下要求编制“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

  (一)2021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信息表;

  (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申报指南所列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一律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按注册区属提交至区商务部门。

  (二)各区商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并附《2021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各区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

  (三)市商务局受理申报材料后,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核查。

  (四)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企业须按要求完整、真实申报。如发现有虚报、冒领、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下达资金将予以追回,并将相关企业失信行为报送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项

  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对防控措施不力、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企业不得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联系人:市商务局史卫伟,电话:68539563;

  市财政局谢 鑫,电话:51808718。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7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