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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进一步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创业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1-08-04 关注 

关于进一步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创业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高校毕业生领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2年内且实现灵活就业的可申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期限计算方法。

  2021年7月1日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年限累计合并计算,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年限累计合并计算。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年限不合并计算。

  2021年7月1日起,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从申请审核通过当月开始计算。

  三、创业成功奖励申请条件及标准。

   申报对象:创业实体法人为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大陆地区高校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认证学历的台港澳地区或海外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

  申请条件:2012年1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市,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及以上就业。初始创业登记失业人登记注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后。

  奖励标准:4000元/人

  四、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条件及标准。

  申报对象:创业实体法人为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大陆地区高校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认证学历的台港澳地区或海外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

  申请条件:2012年1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市,带动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初始创业登记失业人员登记注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后。

  奖励标准:2000元/人,最高享受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