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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组织开展我区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4 浏览量:112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8-01/2021-09-08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我区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21〕17号)和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21〕7号)要求,近期将组织开展我区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全市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优先选拔前沿科技领域、重点产业集群、重大科研平台、科技领军企业的中青年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注重选拔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动成果转移转化的高层次人才,发展潜力大的青年人才。第一、二、三层次选拔对象的年龄分别为:5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选拔条件严格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对选拔对象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创新能力、综合业绩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量和评价。同一层次培养对象培养期不超过两期。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未参加第五期期满考核或考核不通过的培养对象,不得申报省第六期“333工程”。

  避免重复戴“帽子”,资助期内的国家级人才不作为选拔对象。资助期内的省“双创人才”、“文化名家”、“特聘教授”、“特聘医学专家”不得申报第二、三层次。资助期内的省“双创博士”、“文化英才”、“青蓝工程”、教学名师、卫生健康拔尖人才不得申报第三层次。党政机关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作为选拔对象。存在学术造假或道德失范行为的不作为选拔对象。


  二、选拔程序

  1﹒组织申报。申请人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认真填写《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时间为2021年8月1日—9月8日。所在单位对材料真实性把关,并签署推荐意见,报我区人才办。

  2﹒评审举荐。市人才办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评价,对第一、二层次申请人进行初审推荐,对第三层次申请人进行评审。同时,按分配的举荐名额,相关用人单位可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单位举荐等方式,对平时业绩、发展潜力及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判,提出举荐建议人选。与我区人才办初步沟通后,在本单位公示并上报复核,由市人才办汇总。


  三、有关要求

  1﹒第一、二层次申报不限人数。第三层次按分配的申报名额组织申报,其中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不限人数且不占名额。

  2﹒申报材料的填报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上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2021年9月10日前将第一、二层次申请人的《申请书》、附件材料和推荐人选汇总表等有关材料报送我区人才办。《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电子版须同时报送。汇总表须同时提供纸质版(盖章)和Excel格式电子文档。

  (2)9月23日前将第三层次举荐建议人选的《申请书》、附件材料、举荐建议人选汇总表、用人单位举荐工作情况报告等材料报送市人才办,有关要求同上。

  (3)10月13日前将第三层次申请人的《申请书》、附件材料、推荐人选汇总表、推荐工作情况报告等材料报送我区人才办,有关要求同上。

  (4)请有申报意愿的单位,提前联系我区人才办。

  联系人:黄舒韬,联系电话:18651608231

  电子信箱:kfqrsc@163.com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2021年8月2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