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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解读

发表于:2021-07-01 关注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解读


  原《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宁开委人字〔2016〕61号),自2016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已于2019年6月11日到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人社部发〔2017〕74号)、《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苏人社发〔2018〕339号)、《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316号)精神,加快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集,建立完整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全面助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在借鉴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扶持政策,以及南京市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行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新的《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重点引进项目类型,共有6条。随着经济形势发展变化、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以及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手段的更新应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服务产品不断丰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为打造具有园区特色的多元化、多层次、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将重点引进招聘服务类、教育培训类、咨询服务类、软件应用类、健康管理类和其他符合产业园发展方向的延伸服务机构/企业。


  二、扶持内容,共有10条。符合上述范围和准入条件的机构、企业到产业园落户,除享受国家、省、市、开发区现有政策外,产业园再给予以下扶持:

  (一)入园补贴:对全球前80强、全国前20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全国性、区域性总部注册入驻园区一年后,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二)行业扶持:对于年度区级地方贡献100万以上的入驻机构,按不超过其区级地方贡献的100%给予连续三年的奖励。

  (三) 租金补贴:将根据入驻机构年度区级地方贡献情况,给予连续五年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贡献在50万以上的,给予租金“三免两减半”补贴政策;贡献在30万以上的,前三年可享受80%补贴,第四、第五年可享受40%补贴。

  (四)成长奖励:入驻机构年度营收达2000万元,且年度区级地方贡献同比增长50%的,给予30万元奖励;年度营收达5000万元、一亿元且年度区级地方贡献同比增长30%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五)品牌创建:鼓励入驻机构自主品牌建设,对新入选“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省、市骨干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省、市诚信机构的,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奖励。

  (六)活动补贴:支持入驻机构承办各级高水平学术研讨和业务交流活动,在开发区内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和省市人力资源主场活动的,将分别给予主办方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补助。

  (七)领军人才奖励:入驻机构高管被评定为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的,给予个人一次性3万元奖励。

  (八)创新奖励:鼓励企业加大产品、模式创新,引导企业参与各级大赛,入驻机构参加国际、国家级、省、市专业大赛中获得第一名的,将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第二名,分别给予16万元、8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第三名,分别给予12万元、6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九)优先采购:推进政府和开发区内企业优先采购入驻机构的服务产品。对信誉度、专业度高,服务能力强的入驻机构将录入开发区招标目录库。

  (十)便捷服务:产业园将派专人为入驻机构提供项目审批、企业注册、政策申报、资质认定、公寓租赁等服务。


  三、项目入驻条件,共有5条。要求入驻机构工商登记、税收、社会保险缴纳以及主要办公场所须在开发区范围内。明确了优先引进世界500强、全国前100强、省级以上诚信服务示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发展创新性、成长性强,符合园区发展方向、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新业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明确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要求,对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申请入驻或设立子公司的,将母公司营收数额纳入入驻条件之一或者要求机构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四、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