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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集中办理创新型企业家创办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兑现事项的通知
各创新型企业家,各有关单位:
按照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实施细则》(宁委发〔2016〕23号)和《南京市关于优化升级“创业南京”英才计划实施细则》(2020版)的精神和要求,现就兑现创新型企业家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对象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入选2017、2018、2019年度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的人才所在企业。
二、政策内容
在三年培育期内的创新型企业家企业,根据培育对象实际需求,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贷款之日起给予五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总额的贴息。培育期内产生的贷款利息均可享受补贴。
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本次贷款贴息的企业与该创新型企业家入选时申报书中企业名称要相一致(如不一致,以在市科技局最终备案为准)。对创新型企业家已实际离开原创办企业,企业处于停滞状态或注销,注册地或税务关系已迁出本区,企业家本人或企业触犯国家法律的,不在政策受理范围内。
(二)2017、2018年度入选的创新型企业家贷款,兑现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度入选的创新型企业家贷款,兑现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2月31日。创新型企业家的贷款时间必须在三年培育期内,并且在本次兑现时间内已经完成还本付息。
(三)在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机制下,企业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贴息;低于基准利率的,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贴息。
(四)申报流程:
本次贷款申请分为线上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两个部分:
1、线上申报:登录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http://njxgkjrc.gov.cn,选择“企业用户”注册后登录,已注册过的企业直接登陆,进入业务征集平台),于6月11日前完成在线填报,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贷款贴息:申报材料需提供企业申请政策兑现的请示、贷款贴息审批表、企业营业执照、贷款明细表、贷款合同、借据、利息凭证、支付凭证、经审计上年的财务报告、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并在提交时提供原件备查。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确保字迹、落款和公章等清晰可辨。
全套申报纸质材料经过审核无误后,将申请表电子版及申报材料简装成册(按照前述材料清单顺序装订)于6月18日前一式两份报送至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10号203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南京经开区科技人才局 甄晨、王子君
联系电话:85775063、85775067。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