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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表于:2015-12-31 关注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指示要求,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支撑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京”目标,坚持“提升能力、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推动”原则,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出发点,以市场就业为导向,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提高企业竞争力为根本目标,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统筹社会培训资源,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重点环节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技能人才数量稳步增长,结构不断优化,素质明显提升。到2020年,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97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46万人,形成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比例基本合理的格局。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到880人。

  ——技能人才培养平台体系进一步完善,作用发挥明显。到2020年,全市建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个、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6个、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0个、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70个。

  ——技能人才评价体制科学规范,更加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为重点、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为基础、院校学生职业技能认证为补充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

  ——技能人才使用与激励机制更加合理,技能人才成长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引导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完善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建立有利于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使用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三)大力推进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企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鼓励企业自主开展职工培训,或以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落实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训,并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技能培训。建立和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度,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提高等方式,提高企业职工的职业素养、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继续实施政府购买技能培训成果政策,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政府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四)加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能力建设

  统筹规划全市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和发展方向,推动产教融合,使技能人才培养更加贴合产业发展需求,充分体现院校专业优势。突出技能培训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切实培养出技艺娴熟、愿意扎根一线的技能人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课程体系优化,改善实训条件,全面加强职业院校发展的基础能力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与企业联合办学的模式,采取冠名班、奖学金等形式,开展订单式培养。

  (五)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辐射带动作用

  通过建立技能大师交流学习制度,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赴企业和技工院校宣讲示范活动,组织优秀高技能人才服务基层等各类形式的活动,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团队核心作用,扩大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影响力和辐射面,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六)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

  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大力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具有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重大业绩成果的高技能人才。对经规定程序确认纳入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应资助。鼓励高技能人才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年组织10期市级高技能人才研修班。积极选派推荐企业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参加海外培训和研修活动。


  三、不断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

  (七)加强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积极发挥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的社会服务效能,不断扩大基地建设规模,健全完善基地管理运行模式,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建立起政府、企业、院校和基地多方联动,培训、鉴定、竞赛以及技术攻关功能并行的公共实训基地功能体系。支持大型骨干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积极创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及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和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八)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建设

  落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保障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自主权。加大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力度,提升管理者素质,规范机构管理。严格评估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办学资格。鼓励机构提升综合实力,打造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四、逐步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九)推进职业技能鉴定方式改革

  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国家标准与岗位需求、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把实际操作能力、攻关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考评、鉴定的重要标准,加快建立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需要和岗位要求,在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框架基础上,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业绩评审等方式,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对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可破格参评或直接认定为技师、高级技师。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能力建设,严格考培分离,规范鉴定程序,提高鉴定质量,实施机构分类评估,强化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考评人员技术提升培训和研讨交流机制,鼓励各职业领域专家承接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开发项目,提升专家命题技术水平和行业影响力。

  (十)探索技能人才的长效激励机制

  引导企业健全技能等级与业绩贡献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在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时,向一线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凡符合相应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可推荐列入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支持优秀高技能人才领衔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财政按规定予以资助。每两年评选一批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以及南京市技术能手,财政按规定给予奖励。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获得国家和省级荣誉。鼓励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大企业等,以多种形式对优秀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

  (十一)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完善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范全市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增强竞赛活动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工会等各类组织的作用,推动企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活动,并将符合竞赛组织实施要求的竞赛活动纳入政府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对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技能人才,给予相应奖励,并按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积极选派技能人才参加国际、国家及省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对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给予奖励。


  五、努力营造全社会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本地区和本单位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抓手,纳入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相应的统筹管理协调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改、教育、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工会、共青团等部门要紧密协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强化监督指导,切实贯彻落实好各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举措。

  (十三)保障经费投入

  加大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扶持,建立公共财政支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的保障机制,逐步完善职业培训支出管理。建立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和生均拨款标准稳定增长机制,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可参照高职院校标准设定生均经费标准和核定人员编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努力形成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专项检查,确保各项经费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四)重视基础建设

  加强对技能人才队伍现状、职工培训进展情况以及企业培训资源等方面的调查统计,建立技能人才需求动态监测分析体系,实时掌握技能人才供求信息,促进技能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推动技能培训与产业需求有效对接。建立技能人才资源信息库和公共服务平台,为技能人才技术交流、成果转让和创新创业等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十五)强化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通过全覆盖、大强度、系列化、高质量的宣传报道,弘扬技能人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成绩,推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特别是要大力宣扬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争做优秀技能人才的良好风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持续提升技能人才的职业荣誉感。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