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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7 浏览量:95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3-05/2021-03-12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拟对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2020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主体

  1.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包括专利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机构,需有固定工作场所。

  2.申报单位为专利代理机构的,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注册设立的专利代理主营机构;申报单位为商标代理机构的,需为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

  3.2020年以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名单,或存在挂证、无资质代理、不正当竞争、提交非正常申请等行为的机构,取消参评资格。


  二、参评材料

  1.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

  2.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单位为专利代理机构的,还需提供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申报单位为商标代理机构的,还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证明;

  3.2020年度财务报表;

  4.申报书所列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5.可以佐证申报书内容的其它材料;

  6.申报单位参评材料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单位需提交参评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纸质版申报材料经所科技人才局知识产科审核盖章后,送至南京市珠江路696号发展大厦810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553269155@qq.com。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采取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分别评价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根据自身业务侧重点,在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二者间选择其一进行报送,并在申报书封面“申报类型”中注明。

  2.提交的纸质版材料需胶装。

  3.申报单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市知识产权局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申报参评机构应予积极配合。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单位参评资格,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对已获得奖励的,将立即停止发放,并追回相应款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18:00前。


  四、联系人

  科技人才局

  潘雯婷:025-85775062

  小 南:025-85532267


  附件: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2020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2021年3月5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