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2020年度南京市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20年度南京市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6 浏览量:104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财政部门,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2-08/2021-02-28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农业科技/农业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20年度南京市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


江北新区财政局(金融办)、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发园区金融工作部门、财政局,各融资担保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发展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宁金监发﹝2019﹞173号),现就2020年度南京市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发展奖补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在南京市辖区内注册纳税,在申报年度未受到行政处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经省级主管部门核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以及省级担保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奖补范围

  (一)被担保企业、项目为在南京市注册纳税、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科技企业、文化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项目所在地在南京市范围内的“三农”等普惠领域项目。

  1.小微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

  2.“三农”指符合《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规定的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3.科技企业由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4.文化企业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文旅局共同认定;

  5.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明确的5大领域8个产业。

  (二)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企业、珠宝加工及零售企业、娱乐服务企业、典当或投资等非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持的企业提供的担保业务,为本担保机构股东或关联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业务以及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开展的担保业务不在奖补范围。


  三、奖补方式及条件

  (一)政策性担保业务保费补贴

  1.奖补方式。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开展的担保业务,按照申报年度季均在保余额给予不高于1.5%的补贴;对“三农”、科技企业、文化企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开展的担保业务,按照申报年度季均在保余额给予不高于3%的补贴。

  2.奖补条件。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5%。

  (二)政策性担保业务增量奖励

  1.奖补方式。增量奖励依照申报年度小微企业、“三农”、科技企业、文化企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担保业务额较上年末的增量部分,采取超额累进的方式分段计算奖励资金:

  对年末放大倍数达到2倍但未达3倍的担保机构,按照增量部分给予不高于1%的增量奖励;对年末放大倍数达到3倍但未达4倍的担保机构,按照增量部分给予不高于2%的增量奖励;对年末放大倍数达到4倍及以上的担保机构,按照增量部分给予不高于3%的增量奖励。

  2.奖补条件。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5%;分支机构放大倍数以上年末南京市融资担保行业平均注册资本为基数测算。

  (三)政策性担保业务风险补偿

  1.奖补方式。纳入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合作范围的担保机构,由国家担保基金、省再担保机构、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市级财政分别按照约定的比例,共同承担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其中市级财政承担代偿本金不高于10%的部分。

  2.奖补条件。出现代偿风险并获得省再担保机构代偿补偿后,担保机构可在本次申报中申请市级财政承担部分的代偿补偿资金,如在此期间有追偿所得,应当在抵扣相关实现债权的追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后,将追偿所得在代偿金额中扣除。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阶段

  担保机构需提供下列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

  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档(加盖公章PDF版)一份,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至所在区、开发园区金融监管部门、区财政局,并在专项审计开始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向专项审计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年度审计报告。

  (二)审计阶段

  担保机构须将申报补助的担保业务档案逐一编号备查,档案中应包含如下资料:

  1.被担保方的营业执照及其概况资料、当期财务报表,个体工商户、农户等非法人组织无法提供前述材料的由担保机构提供尽职调查说明;

  2.保证合同、企业借款合同、委托担保合同;

  3.借款借据、付息凭据、还款凭据(免除担保责任确认书或银行询证函);

  4.担保收费发票记账联;

  5.其他所需材料。


  五、申报流程

  1.融资担保机构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区、开发园区金融监管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区、开发园区金融监管部门、财政局对担保机构申报资质进行初审,并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初审合格名单及担保机构申报材料上报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

  3.市财政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各担保机构申报补助的担保业务档案进行专项审计。


  六、有关事项说明

  1.各区、开发园区金融监管部门、财政局应对担保机构申报资质进行认真审核,切实履行初审职责。

  2.担保机构需对申报补助业务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如存在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问题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取消一至三年市级担保奖补资金申报资格。

  3.担保机构在申报年度如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或被公众举报的,一经查实,不得享受上述资金补贴政策。自整改完毕的次年起,方可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度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

        2.申报机构初审合格名单汇总表



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1年2月8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