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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6 浏览量:364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知识产权部门,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2-07/2021-03-31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产出质量,不断强化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能力,更加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更好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2021年度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有关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把好审核关,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2号)中明确的50条重点产业链(对应十四个先进制造业集群)。

  (二)《江苏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16〕137号)中重点发展的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我省重点攻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

  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可单独申报,也可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一)新建项目

  1. 申报主体是企业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属于行业龙头、领军企业,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研发,且已取得一定成果。

  (2)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3.5%以上。

  (3)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利税总额均不低于2000万元;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不受利税总额限制。

  (4)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三年内获得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省发明人奖或省专利项目奖的企业,专利数量要求可减半。

  (5)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主体是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拥有与该领域相关的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研发,且已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并取得一定成果。

  (2)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

  (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4)相关技术领域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三年内获得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省发明人奖、省专利项目奖的单位,或者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专利数量要求可减半。

  (5)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

  (二)升级项目

  牵头申报升级项目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曾作为牵头单位承担过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并以良好以上档次通过项目验收。

  2.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进行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研发,且已取得一定成果。

  3.企业在国内同类产品市场的占有率居全国前列;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水平处于国际领先。

  4.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重点任务和绩效目标

  (一)新建项目

  1. 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建立完善组织管理体系。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完善组织架构,明确合作单位参加人员和责任分工,建立产学研服深度合作机制和重大事项协商决策制度。加大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制度。

  (2)加强专利信息分析利用。跟踪收集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和市场竞争信息,开展相关领域竞争态势分析。加强专利信息利用,确立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策略和路径,制定专利布局方案,助力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研发取得突破。

  (3)加快专利布局。推动研发成果及时产权化,建立专利申请前置评审和专利质量管控制度。撰写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加强与审查员沟通交流,积极争取合理的保护范围,提高专利授权率。根据需要部署防御性专利。

  (4)强化专利运用和保护。企业加快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推动专利标准化。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机制,完善收益分配制度,促进专利价值实现。建立专利风险跟踪研判和防控机制,组建或依托专业维权团队,积极应对专利纠纷,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发挥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效应。不断巩固和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及时归纳总结高价值专利培育的有效做法和经验。举办示范现场会或成果推介会,带动相关产业领域创新主体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

  2. 实现以下绩效目标:

  (1)在实施期内,产出一批高质量专利(申请)和专利组合,发明专利申请和PCT专利申请增幅不低于30%;

  (2)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专利(申请)实施或转让率不低于80%,高校、重点实验室专利(申请)实施或转让率不低于50%;

  (3)企业专利产品在国内同类产品市场的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二)升级项目

  1. 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优化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将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作为单位内设部门或机构挂牌运行,设立独立办公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强化软硬件设施保障,加大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完善管理和运行制度,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年度计划。建立管理高层例会制度,定期听取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报告,研究审议重大事项。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全面覆盖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二级学院)的创新体系。

  (2)运用专利信息开展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攻关。引入高端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开展相关技术领域专利态势分析,明晰全球核心专利分布和竞争格局,评价行业竞争力和竞争环境,预测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梳理影响产业发展的“牵鼻子”“卡脖子”技术,明确研发主攻方向,确立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的研发策略和路径。强化研发过程的专利信息支撑,及时调整研发策略,优化研发路径,提升研发效能,突破一批关键核心(共性)技术。

  (3)围绕创新成果开展高质量专利申请和布局。技术创新成果形成后,及时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及时开展专利申请和布局。落实专利申请前置评审和专利质量管控制度,撰写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加强专利申请过程跟踪,提高专利授权率。制定合理的专利布局策略,根据需要部署防御性专利。

  (4)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企业建立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开展专利价值评估,及时将适于产业化的专利技术运用于生产实践。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高价值专利实施激励机制,自建或接入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推动专利转移转化。推动以高价值专利为基础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完善专利维权保护机制。明晰高价值专利权利归属,避免权属纠纷。加强专利维权,完善专利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机制。对于拟进入海外市场的产品,应提前进行专利侵权风险分析,及时规避法律风险,积极应对海外专利纠纷。

  (6)强化产业和区域示范带动作用。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相关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协会或其他联合体,探索组建专利池,共同应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举办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现场会或成果推介会,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交流,带动相关产业和区域创新主体提升高价值专利培育水平。

  2. 实现以下绩效目标:

  (1)在每个评价周期内,企业至少突破1-2个“牵鼻子”“卡脖子”技术,高校、科研院所至少完成2个科研攻关任务;形成2-3个高价值专利组合,每个组合至少包含1件核心专利;发明专利申请和PCT专利申请增幅不低于30%,发明专利授权率不低于60%。

  (2)企业、科研院所相关专利(申请)实施或转让率不低于80%,高校相关专利(申请)实施或转让率不低于50%。

  (3)企业专利产品在国内同类产品市场的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4)带动相关产业创新发展成效明显。


  四、组织方式

  (一)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应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建设方案,组织好申报材料,签订信用承诺书,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受理和材料审核工作,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省部属高校院所可直接向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报送。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项目初审工作,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加盖公章后,报省知识产权局。

  (二)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和答辩,研究确定2021年度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入选项目,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资金。

  (三)新建项目建设期限3年,给予一定启动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满一年后组织中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分档给予一定资金奖补。升级项目立项后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运行资金支持,此后每3年组织一次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五、申报要求

  (一)已作为第一申报主体承担过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企业、科研院所,不得申报2021年新建项目,已通过项目验收的可以申报升级项目;已作为第一申报主体承担过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高校,不得以同一学院或相同的学科领域方向再次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申报新建项目,已通过项目验收的可以申报升级项目。尚未验收的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含尾款未拨付)不得申报本年度本项目。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前须认真检索国内外相关技术信息,充分研究分析同类技术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目标任务。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虚报目标、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申报单位应同时进行网上与书面申报,两种方式申报的内容须完全一致。网上申报时,经“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材料。同时,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用A4纸打印,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提交县(市、区)知识产权局。项目申报书电子表格可从“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四)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采用省知识产权局分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辖区内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并按程序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2020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000件的设区市推荐新建项目不超过6项,超过5000件不足10000件的设区市推荐新建项目不超过5项,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2000件不足5000件的设区市推荐新建项目不超过4项,其余设区市推荐新建项目不超过3项,上年度真抓实干激励地区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升级项目推荐不受数量限制。

  (五)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将系统生成的本地区(含省管县)申报汇总表和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审核盖章后一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寄送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吴信永

  电 话:025-83236375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2月7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