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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6 浏览量:390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知识产权部门,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2-07/2021-03-31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产出质量,不断强化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能力,更加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更好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2021年度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有关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把好审核关,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一、支持对象

  本项目支持对象为我省设区市、县(市、区)和园区(指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


  二、申报主体

  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创建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的设区市、县(市、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被评为2019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2. 在2019年度全省营商环境考核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评价位居前5位;

  3. 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二)申报创建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的园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

  2.2019年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位居全省前10位;

  3. 设有专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位居全省前列,入选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四、项目任务

  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实施本项目,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政策举措创新,着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创出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知识产权保护做法和经验,为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作出示范。主要任务如下:

  (一) 设区市

  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顶层设计。贯彻落实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科学编制本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有效组织实施。及时出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及省知识产权强省战略纲要(2021-2035)的具体举措,并组织实施。

  2.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创新知识产权政策举措。制定出台知识产权保护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有效实施。

  3. 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功能。推进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立知识产权执法机构,优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权力配置,配齐相应执法人员,确保依法行政,独立执法。理顺县(市、区)、乡镇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明确乡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提供经费支撑。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打造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勤业敬业、作风优良、相对稳定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

  4. 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委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工作体系。着力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贯彻实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推进长三角、十二省市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加强日常执法,依法打击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着力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违规违纪代理行为。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执法办案数量稳定增长,质量稳步提升,位居全省前列。

  5. 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三合一”改革部署,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刑事侦查、检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技术调查官、专家咨询、人民陪审员等司法审判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诉前禁令、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违规行为,对知识产权恶意侵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行为,积极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不断提高司法审判威慑力。严格执行司法制度规范、纪律规范,大力推进案件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位居全省前列。

  6. 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两法衔接”。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案件移送制度,健全案件移送实体规范、程序规范,打通知识产权行政机关执法办案发现的刑事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刑事侦查发现的知识产权民事违法案件向行政机关移送通道,有效防止以罚代刑或者违法不究。

  7. 构建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行政执法、司法审判调解机制。推进市、县(市、区)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维权援助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健全诉调对接机制,推进人民法院、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第三方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支持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形成高效便捷、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8. 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载体建设。规划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载体。开发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集成各类知识产权事务管理和社会服务功能,实现市、县(市、区)互联互通,为社会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与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互联、市域范围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全覆盖。配置知识产权执法办案系统、知识产权信用监管系统设施,实现与省局系统互联互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化水平。出台政策,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法律服务、信息服务、评估、鉴定、认证、调解、仲裁等机构向服务区集聚,形成集聚效应,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高地。

  9. 其他特色工作。

  (二)县(市、区)

  1.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整体部署。根据省、市部署,制定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结合省、市知识产权“十四五”发展规划、省知识产权强省战略纲要(2021-2035)的具体落实,加强本地知识产权工作整体部署,研究制定本县(市、区)具体落实举措,并组织实施。

  2.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立知识产权执法机构,配备3名以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推进乡镇知识产权执法派出机构建设,配备2名以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理顺乡镇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明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将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乡镇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经费保障。

  3.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公安、海关、检察、法院等部门依法履职,合力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能力建设,认真落实省、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署,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推进长三角、十二省市等执法协作机制落实,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落实“两法衔接”机制,健全案件移送、办理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促进本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效能显著提升,保护绩效位居全国县(市、区)前列。

  4. 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衔接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计划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知识产权专项计划,促进本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坚持质量导向、运用导向,强化政策引导,促进高质量发明专利、PCT专利、高价值品牌产出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

  5. 构建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大保护机制建设,支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人民法院依法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推动人民调解组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促进知识产权大保护。

  6.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载体建设。建设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集成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功能,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社会公众办理各类知识产权事务提供“一站式”服务,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公共服务支撑。结合本地产业特点,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设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争取省市支持,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支机构。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服务、执法办案、信用监管等系统,实现与省、市平台互联互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与保护的信息化水平。

  7. 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加强政策引导,培育发展知识产权代理、运营、评估、认证、鉴定、信息服务和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为各类创新主体、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服务支撑。

  8. 围绕本地主导产业,组织实施专利导航工程,为相关企业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政府决策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支撑。加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力度,着力打造地方特色产品和知名品牌。

  9.其他特色工作。

  (三)园区

  1. 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机构改革决定,建立市场监管体制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实施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统一管理。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配备专业、稳定的知识产权工作队伍,为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2. 助力产业健康发展。围绕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开展专利产出现状、资源配置现状分析,支撑园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健康发展。围绕园区重点发展产业,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专利预警分析,为园区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和指导企业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提供服务支撑,推进园区关联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增强市场竞争力。

  3. 加强执法监管。贯彻落实省、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署,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公安、海关等部门加强日常执法,联动保护知识产权。强化互联网、展会、进出口等领域的执法监管,坚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

  4. 提升企业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坚持质量导向、效益导向,加强政策引导,支持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产出和高效益转化运用。组织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培训,推进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标准,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载体建设。积极争取主管部门支持,在园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中心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载体,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集成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功能,为园区企业办理各类知识产权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

  6. 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统筹布局知识产权服务功能,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才团队培养引进力度,逐步健全知识产权代理、运营、评估、认证鉴定、信息服务和法律服务等服务功能,为创新主体、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支撑,促进园区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位居全省园区前列。

  7. 其他特色工作。


  五、组织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

  (二)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2021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项目承担单位和经费支持额度,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经费。

  (三)项目实施期为3年,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在项目实施期满后进行验收。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填报项目申报书,提供有关附件材料。项目申报书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立项资格。县(市、区)和园区申报的,应报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出具推荐意见后,向省知识产权局申报。设区市可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进行网上申报,并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一份。网上申报时,登陆江苏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材料。完成填报和提交后,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用A4纸打印,经领导签发、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寄送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杨晶

  电 话:025-83279961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2月7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