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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5 浏览量:238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12-24/2021-01-29
  • 项目类型 :
      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区宣传部、财政局,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中山陵园管理局、市旅游集团、市文投集团,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南京市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宁委发〔2017〕2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42号)精神,引导旅游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1年度我市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照要求申报

  各区文旅、财政部门要认真对照《南京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16〕7号)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突出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好2021年度旅游重点项目申报工作。要进一步注重项目申报范围、基础材料准备及项目发展潜力评估,并对项目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负责。规定所需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


  二、明确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及其相关材料由各区文旅、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拟申报项目收集汇总后分别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属国有平台项目由国有平台项目主管部门统一扎口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直属单位项目可直接报送至相应处室。各区文旅、财政部门要在充分梳理辖区内所有在建、续建文旅融合项目的基础上,重点做好2020年新建、2021年新开工项目信息的收集和申报工作,做到择优申报。

  2.各区、各单位推荐申报项目必须经相关区文旅局填报“南京文化旅游项目信息报送平台系统"(http:/data.njlyw.cn/login/userlogin)

  3.所有申报项目,申报主体与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申报项目已列入2020年、2021年度财政全额资金建设项目不予补助。

  4.本次拟扶持项目将在申报项目中选取,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将对拟申报项目组织预审和专家评审,确定拟扶持项目名单。

  5.巩提供虚假收入、投资总额、投资完成额、经营利润及年度投资额等资料的项目单位,一经核实,取消其当年及以后三年申报资格,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其所获得的引导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收回。同时,取消项目所属区或主管单位下一年度资金申报资格,相关处理情况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三、申报工作时间

  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填报市级旅游专项资金申报相关表格(附后),并于2021年1月29日前,联合行文分别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书、汇总表、承诺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都需装订成册(除《承诺书》外,其他材料统一装订为一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其中纸质版本材料一式4份,电子版本材料1份。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度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景区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度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乡村旅游及旅游新业态类)项目申报指南

  3、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责任承诺书(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24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