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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培育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2 浏览量:236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0-09-16/2020-10-11
  • 项目类型 :
      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培育企业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加快培育一批高水平、高层次、高质量的企业研发机构,根据《“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拟组织推荐第二批培育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第一层次(具有国际影响力)培育企业

  原则上在已建有国家级平台的企业研发机构中遴选。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主要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1、研发能力国际化:鼓励建有境外研发机构,具有一定规模的境外研发投入,拥有国际化人才团队,承担国际同行组织或联盟秘书处工作,承担或参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

  2、技术水平国际化: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掌握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际PCT专利,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等;

  3、产品市场国际化:依托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应在10亿元以上,产品在国际市场具有一定份额,主导产品位于细分行业全球前十或全国前三;公司或集团被列为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或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优先考虑。

  (二)第二层次(行业一流)培育企业

  原则上在省级以上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中遴选,绩效评估优良的优先入库。

  1、研发能力强:具有一定规模研发投入,拥有高水平人才团队,承担国内行业组织或联盟秘书处工作,承担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

  2、技术水平高:主持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或重大成果,荣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等;

  3、产品市场大:依托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应在5亿元左右,公司或集团下属的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一定份额,主导产品位于细分行业全国前十,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


  二、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需符合遴选条件和要求(附件1、附件2);

  2、企业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3、附件4)和相关证明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提交一式四份;申请表请登录“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njxgkjrc.gov.cn/)”-“业务征集平台”,在线填写并提交。

  3、请于10月11日前将各项材料报送至兴智路10号高新园大楼一楼社保大厅12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南京经开区科技人才局

  小 南:025-85532267

  甄 晨:025-85775063

  南京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

  张建功:025-68786388

  江苏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李旭东:025-52632391 18913935995

  凌家俭:025-57715340 13952001475


  附件:

  1. 第一层次培育企业遴选指标体系

  2. 第二层次培育企业遴选指标体系

  3. 第一层次培育企业申请表

  4. 第二层次培育企业申请表

  5. 企业证明材料相关要求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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