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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6 浏览量:174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4-07/2020-05-2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农业科技/农业补贴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人才高地的战略部署,以及我省不断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基础条件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示范基地申报和遴选入库工作(已获省、部级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无需再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地类别及条件

  (一)基地类别

  基地分为综合类、实训类、田间学校类和创业孵化类4种类型。综合类基地是指具有集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实训、学习和创业孵化于一体,可以直接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单位;实训类基地是指能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中的实际操作训练、提升实际技能任务的单位;田间学校类基地是指能按照互动式、参与式、启发式教学理念,为高素质农民培训提供就近就地现场教学场所的单位;创业孵化类基地是指为扶持高素质农民创业实践,提供模拟承包经营、跟踪服务、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依托科研单位、涉农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单位或组织。

  2.申报单位需要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近3年无违法违规和不良诚信记录,愿意承担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相关任务。

  3.申报单位在当地具有明显的产业优势,特色鲜明,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4.申报单位设施设备齐全,有相关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能承担实训操作、田间指导等工作,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交通便利;申报综合类基地的单位要求营业执照中业务范围要有“培训”内容或有人社局、教育局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应有能够容纳不少于100名学员的培训教室及相关设施设备(可提供有关合作协议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填报《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类基地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一式3份)。同时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信息系统>农民教育培训基地申报系统”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ngx.net.cn/xxxt/),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书》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书》及佐证材料进行复核,无异议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三)省直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农技推广部门以及在省注册的行业商协会、民办学校机构、企业等有关单位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申报。

  (四)各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直接申报单位务必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1号办公楼211室),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dsnynctkjc@163.com。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函;

  2.汇总表;

  3.《申报书》;

  4.相关佐证材料。

  (五)省农业农村厅将依据申报情况及专家评审情况确定遴选对象。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安排,确保申报工作有序进行。

  (二)各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申报书》,按要求在“农民教育培训基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入选资格。

  (三)各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情况须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附件:1.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2.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xxx类)申报书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联系人:贾正晖、胡群宝,电话:13560408300、020-37288830)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