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南京市工信局关于开展2020年省星级上云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南京市工信局关于开展2020年省星级上云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7 浏览量:299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3-27/2020-04-17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通知原文

市工信局关于开展2020年省星级上云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98号),大力推进“企业上云”三年行动计划,强化星级上云企业建设。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首批省星级上云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融合〔2020〕85号)文件要求,现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0年第一批省星级上云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企业在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

2.三星级上云企业应通过采购公有云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形式上云;四星级和五星级上云企业可通过采购公有云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自建私有云或以混合云等形式上云。评定标准详见《江苏省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工作指南(2020年版)》(以下简称《指南》,附件2)。

3.已经被评定为三星级上云企业的,可再次申报四星级或五星级上云企业;已经被评定为四星级上云企业的,可再次申报五星级上云企业。

4.各项上云投入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的落款时间须为2019年1月1日后。上云投入主要包括服务器、防火墙、智能传感、网关、联网改造等云基础设施的采购投入,云产品、云服务、云解决方案的采购投入,以及云运营投入。

5.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对于纳入省工信厅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见附件2)的我市企业,其“上云投入”方面不做要求,只须符合其他相关要求即可申报,并予以积极支持。


二、申报要求

1.企业根据《指南》申报星级,填写《星级上云企业评定申请表》(简称《评定申请表》,见附件3或附件4),并提供配套证明材料。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须提供纸质盖章原件(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2份)和电子版(PDF格式)。

2.请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接通知后,抓紧组织辖区内的企业积极申报,指导企业按照《评定申请表》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对《评定申请表》及其配套证明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3.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须填写《星级上云企业认定和推荐企业项目汇总表》(简称《汇总表》附件5),将《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盖章)和电子版,汇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至市工信局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

4.申报截止时限为2020年4月17日,逾期将不予受理。申报通知及附件的电子版,可从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http://jxw.nanjing.gov.cn/)。


三、其他事项

1.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对申报星级上云企业组织开展前置性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比例不低于15%,以保证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

2.我局将根据申报材料,按照《指南》要求,组织评审并认定省三星级上云企业;同时,将初审通过的拟申报省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汇总上报省工信厅。

3.省工信厅将集中发布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认定结果。

联系人:李涛  电话:68788935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