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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支持过渡性用房专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2 浏览量:85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8-02/2019-08-19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支持过渡性用房专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府办〔2018〕26号)、《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经信〔2018〕824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申报项目相关要求事项如下:

 

  一、申报专题及扶持标准

  (一)优质项目落地补贴专题。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前景的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按项目实缴注册资金不超过10%比例给予创业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二)支持高端装备厂房建设专题。支持各类经济主体在我市新建或改建带桥式起重设备的生产厂房,按照建设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重资产项目转入专题。高端装备制造项目转入中山,按照不超过转入中山核心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净值的10%给予迁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过渡性用房专题。对新设立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前景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在本市租用过渡性厂房或办公用房的,按当地同类平均租金标准给予当期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300 万元。

  (五)支持首台(套)研发专题。支持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被认定为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按照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

  (六)首台(套)研发配套奖补专题。对2018年后已获得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研发补贴项目,按照已获得上级奖励金额的40%给予配套支持。

  (七)实施首台(套)保险保费补贴。对获认定为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企业,按照3%的实际投保费率上限及投保年度实际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八)支持项目融资专题。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予以利息补贴,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500 万元。项目固定资产已投资额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可申请首期贴息资金(不超过贴息资金总额的50%),项目固定资产已投资额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90%后,可申请第二期贴息资金(贴息资金总额的其余部分)。

  (九)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专题。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每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二、扶持对象

  申报项目应符合《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 年)的通知》(中府办〔2018〕26号)九大重点发展领域(即智能制造装备、光电子装备、新能源装备、高端医疗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特种装备、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部件、工作母机)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各专题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准备。

  (二)每个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附件5)、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三)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若重要信息无法辨识则视为无效。

  (四)申报表格须经项目单位所在镇区经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项目申请承诺书和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需加盖镇区经信部门公章,若无审查意见或公章,均视为不同意推荐上报。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已获得省级以事后奖补方式、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财政扶持的,不能重复申报高端装备厂房建设专题、重资产项目转入专题和项目融资专题。

  (二)项目已获得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类财政扶持的,不能重复申报高端装备厂房建设专题、重资产项目转入专题、项目融资专题和工作母机产品应用推广专题。

  (三)项目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支持首台(套)研发、实施首台(套)保险保费补贴财政扶持的,不能重复申报相应专题。

  (四)对于支持过渡性用房专题,申报项目应未曾享受其他财政性租金补贴。

  (五)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年来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向项目所在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

  (二)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后,加具审核意见报送我局。各镇区要对推荐上报的项目做到100%实地查验,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上报。

 

  六、截止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星期一),企业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镇区经信部门,并于8月19日下午6点前登陆“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不能申报。

  镇区经信部门网上初审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星期三),并请镇区经信部门于2019年8月2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镇区项目汇总表(附件9)上报我局装备工业科(地址: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37办公室)。

  (联系人:黄卓宏,电话:88320884,邮箱:jxjzbk@126.com)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2日

历年申报通知